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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热点问题解答

       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尽管这一政策已经实施了一些时间,仍有一些纳税企业对于这项政策有着理解上的问题。在这里小编帮助大家解答一下这些热点问题。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热点问题解答

       1、如何理解政策当中的按季申报和按月申报,企业应当如何进行申报或变更?

       关于按季申报还是按月申报的问题,各个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执行做出选择,然后需要变更申报方式的可以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纳税期限,而且申报时无需提供资料。但是经过变更纳税期限变更的申请后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不能够再次申请变更。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当月是无法享受免税的;而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季度中某一个,只要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不管其中某些月份的销售额是否超过10万元,都能够享受到免税政策的。‍

       2、申请变更纳税期限后,何时采用新的纳税期限进行申报?

       对于申请变更的时间在季度的第一个月内(1、4、7、10月)的,可以直接在按照申请变更后申报期限申报纳税;如果是在除1、4、7、10月份以外变更纳税期限的,在申请变更的当个季度仍然按照原纳税期限申报,从下个季度开始起按变更后的纳税期限申报纳税。

       3、一般纳税人如何进行小规模纳税人的转登记?

       按照政策规定,申请进行转登记日之前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可以在2019年12月31日前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如果转登记日前的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可以按月(季度)平均的应税销售额进行估算累计应税销售额,来判断是否适用转登记政策。申请办理转登记的一般纳税人,不管是营改增纳税人,还是其他新办理变更的一般纳税人,只符合以上条件,都能够办理转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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