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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清算所得能否适用优惠税率

高新技术企业清算所得能否适用优惠税率

       问:我公司2017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因生产经营无法维持,已申请清算,将于2019年3月转入清算期。请问公司的清算所得,能否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答:《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并按照要求,在《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第12行“税率”栏,填报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25%。

       因此,你公司在2019年度进行所得税处理时,应分为两项业务进行处理。首先应对2019年1月~3月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汇算清缴,然后再进行清算。2019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果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生产经营所得可以适用15%税率。清算所得则应适用25%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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