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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后补助 试行办法

政策解读: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后补助 试行办法

  一、  资助对象

  经市级(含)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或遴选的孵化器、众创空间。

  二、  申请资格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要求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

  (二)众创空间,要求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为不少于10个创业团队(项目)提供服务。

  三、资助范围、标准

  (一)新增孵化面积后补助

  包括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认定时的面积,以及认定后扩建的面积。

  1、新增孵化面积中在孵企业实际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以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机构一次性补助; 

    2、每家补助金额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二)运营评价后补助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提供的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评价结果,对A、B等级进行奖补。

  1、被评定为A等级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补助30万元;2、被评定为B等级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补助10万元。

  (三)资质认定后补助

  1、对新认定或遴选的国家级孵化器和省级孵化器,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补助。

  2、对新认定或遴选的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和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补助。

  四、申请流程

  (一)提交申请。申请单位对照项目年度申请通知要求,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至所属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并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二)审查推荐。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需对申请项目现场考察,审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合规性,对符合条件者进行推荐。

  (三)审查核实。江门市科学技术局组织专家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将拟补助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名单及金额通过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江门市科学技术局部门频道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无异议者立项确认;对有异议者据实处理。

  (四)下达项目计划及拨付资金。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后补助名单、金额等相关资金计划材料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下达资金计划并抄送江门市财政局。江门市财政局、各市(区)财政局根据资金项目计划按程序下达、拨付后补助资金。

  五、实施期限

  本试行办法自2020年1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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