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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及各区的研发费用投入补贴汇总(注册企业的可以参考选区)

深圳市及各区的研发费用投入补贴汇总(注册企业的可以参考选区)

       宝安区企业研发投入补贴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研发费用补贴按照深圳市的补贴1:1配套,单个企业本年度研发补贴不得超过纳税总额、最高500万元。(基本要求:企业已获得市科技主管部门上年度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立项资助,且资助资金已到账。)

       福田区研究开发投入资助

       研究开发投入超过50万元的,按10%的比例给予支持,最高300万元。(在福田区的企业,国家统计局已经核定了研究开发费用的投入)。

       光明区企业研发投入资助

       光明新区针对符合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科技型企业,给予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10%、最高200万元的研发投入补贴;对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在5%(含)-7%、7%(含)-10%、10%(含)以上的,分别按研发费用支出的1%、3%、4%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两条不叠加。(基本条件:对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5%(含)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

       龙岗区科技企业研发投入激励

       给予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5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给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10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给予中国五百强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50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给予世界五百强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100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其他科技型企业,给予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5%、最高5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龙华区企业研发投入激励

       针对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企业在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优惠备案;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应建立了内部研发机构。)对适用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给予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扣除上年度区科技创新专项资助额)10%、不超过50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罗湖区企业研发投入资助

       对罗湖区纳税100万元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的研发投入,按该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的10%给予支持,最高300万元。引进高校及科研院所科研成果在罗湖产业化,对在全国技术合同网完成登记的,且单项成果实际支付5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支付金额的10%予以支持,最高支持100万元。受企业上一年度在罗湖财政贡献限制。

       南山区企业研发投入支持

       罗湖区支持金额按该企业在南山纳税申报的营业收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纳税总额核算。(基本条件:在南山注册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15亿元以下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10%;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15亿元及以上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8%;(2)在南山区上一纳税年度纳税总额不少于100万元,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少于100万元。)按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3%的研发投入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坪山区企业研发投入奖励

       对符合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并经税务部门备案的科技型企业,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10%、最高100万元的研发投入奖励;对审计(统计)核定的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5%(含)以上的企业,结合超出幅度及研发投入,分档次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在5%(含)-7%、7%(含)-10%、10% (含)以上的,分别按研发费用支出的1%、3%、4%给予奖励;生物、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含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新材料、生命健康产业领域(以下简称“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上浮20%。(基本条件:一、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二、在坪山区上一纳税年度纳税总额不少于50万元;)

       盐田区企业研发投入资助

       盐田区同一家企业在同一年度内享受的研发投入资助额不超过其研发投入总额(不包括上年度的资助额),最高200万元。(企业经营收入、科研投入、缴税、创造就业等指标是否有明显增长;企业是否取得一定质量和数量的知识产权;企业是否在研发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上述3项均未取得明显进展的企业,区经促局(科创局)应当停止该企业继续申请资助计划)

       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补贴

       (基础条件:国家级、市级或其他高新技术企业;成立时间:2-5年;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5%以上;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比例不低于30%,其中研发团队须有5人以上全时工作的核心成员;国内科研人员或留学人员创立企业的,其所持股份占公司股份不低于30%(含技术入股)。(扶持标准: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项目的资助额度不超过该研发项目投入的50%,其中获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的最高资助20万元,一般孵化项目资助最高10万元。)

       留学生创意园入驻(光明区)

       扶持标准:留学人员企业研发启动资助额度不超过该研发项目投入的50%,资助最高10万元。(基础条件:入驻光明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入驻光明区的其他创业项目;符合国家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的小微企业界定标准;成立时间:6个月-3年;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比例不低于30%,其中研发团队须有1人以上全时工作的核心成员。)

       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资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

       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其按规定支出,符合加计扣除政策,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项目,按上年度研发实际支出,予以一定比例(最高10%),最高1000万的事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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