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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贯标奖励3万元,蚌埠市固镇县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实施意见!

固镇县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实施意见

知识产权贯标奖励3万元,蚌埠市固镇县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企业知识产权(商标、专利)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能力,促进品牌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专利条例》、《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两个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蚌政〔2017〕70号)、《固镇县创新型县建设方案》(固办发〔2019〕22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助奖励原则

       县政府设立知识产权资助奖励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知识产权资助奖励专项资金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管理,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二、资助奖励对象

       我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个人和其他组织;为我县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个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服务的经国家备案有代理资质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均可依据本办法申请资助和奖励。

       三、资助奖励范围和标准

       1、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件;对获得地理标志商标、集体商标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件;对获得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件。

       2、对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的(需电子申请),一次性资助1万元/件。当年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累计达5件、10件、15件的单位,另行一次性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给予其备案的企业知识产权专员每件发明专利奖励0.05万元。对企业单位引进的市外有效发明专利,分三年予以0.9万元/件资助(第一年0.3万元、第二年0.3万元、第三年0.3万元)。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国外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的,每件专利一次性补助1万元,每件专利最多资助2个国家(地区)。

       3、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项、10万元/项、5万元/项;对获得省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项、5万元/项、2万元/项。

       被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家、10万元/家;被新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培育企业、省级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家、5万元/家;对当年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省级考核或标准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对列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知识产权示范培育园区的,通过验收后给予一次性补助8万元奖励。

       4、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公民或其他组织每代理成功一件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可获得0.1万元/件的奖励。年度内代理本县发明专利申请量超50件且授权发明专利10件、15件、20件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和8万元的奖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当年在我县新增托管企业达到20家、且托管我县有效发明专利达到50件以上的,给予2万元奖励。

       四、申报材料

       提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交以下材料:固镇县知识产权申请资助奖励申请表;有效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个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品牌证书、获奖证书、资质证书、专利授权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申报文件真实性的负责申明;县市场监管部门需要的其它材料。

       五、申报要求

       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实行主动申报,符合条件的资助奖励对象应于次年3月31日前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提交有效资质证明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该项资助奖励。对企业引进发明专利实行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对未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及限额之外的不予奖补支持。www.aipunajie.com

       六、资助奖励资金的支付

       资助奖励资金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资助奖励申请的受理、审核,对符合资助奖励条件的报县政府审批。

       七、其他

       申请资助奖励的单位或个人应提供真实的资料和凭证,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资助奖励或如数追回资助奖励的金额,对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由所在单位报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本实施意见所涉资助奖补项目与县本级出台政策奖补项目重复的,不重复兑现。本实施意见在施行过程中,国家和省、市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1月1日以后的知识产权相关奖补按本实施意见执行。《关于印发<固镇县专利资助奖励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固政办【2017】7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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