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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温州市及各区专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知识产权贯标等资助政策汇总

       本文整理了浙江省温州市及辖区县(温州市、鹿城区、龙湾区<高新区>、瓯海区、洞头区、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瑞安市、乐清市、苍南县、永嘉县、平阳县、文成县)商标、专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贯标等知识产权奖励政策。

       由于政策具有即时性,请以各地政府机构、科委网站最新公告文件为准。

       温州市

       专利: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且授权地在市区的,市财政每件给予6000元补助;对企业首件发明专利申请且在专利授权后,市财政再补助3000元。新获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20万元奖励;新获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获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全市每年实施100个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对实施完成的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

       高新: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贯标: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新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或达标验收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

       其他资助:每年经第三方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平台调解成功的知识产权案件,按照每件1500元标准给予补助;每年经温州知识产权纠纷仲裁院仲裁结案的知识产权案件,按照每件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

       依据政策: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http://www.wenzhou.gov.cn/art/2018/9/7/art_1451042_20800.html

       鹿城区

       商标:对工业、农业、服务业等领域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单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证明(集体)商标的单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专利:对工业、农业、服务业等领域2019年4月30日前(含4月30日)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资助1万元;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资助2000元;获得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资助500元;其中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取得专利证书之前通过购买、转让、申请人著录事项变更等方式取得的,不予专利资助。2019年4月30日后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资助2万元。获得美国、日本、欧盟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3万元;获得其它国家、地区(包括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1万元,同一件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或地区。以上授权专利资助申请需在授权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进行专利申请的,法人组织每件资助0.8万元,自然人每件资助0.5万元,同一件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或地区,资助申请需在进入指定国家审查阶段起三年内提出。

       高新:新认定的(不包括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按上级政策补助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再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贯标:对通过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

       软件著作权:给予新增软件著作权每件奖励1000元

       其他资助:对工业、农业、服务业等领域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贴息资金原则上每年核拨1次,对同一笔贷款项目采取企业还贷后给予一次性核拨的办法,贴息计算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贴息比例不高于已发放贷款同期银行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总额的50%。单个企业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申请贴息资金不得超过12万元,专利权质押融资申请贴息资金不得超过30万元。在同一笔贷款项目中,企业从其他途径获得的财政资金贷款利息补助超过已发放贷款同期银行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总额的50%,不再给予专利权、商标专有权贷款利息补助。

       依据政策: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印发《温州市鹿城区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http://www.lucheng.gov.cn/art/2019/11/29/art_1506181_40624276.html

       龙湾区(高新区)

       商标:企业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给予50万元奖励。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各给予10万元奖励。

       专利:获得国内(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的,除享受市级政策补助外,区本级再给予每件一次性1.2万元补助。获得欧盟、美国、日本、韩国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对同一件发明专利获得多个国家授权的限资助一个国家)。获得浙江省专利外观设计金奖、优秀奖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3万元的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奖励。新认定为省级专利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高新:对新迁入本区的规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贯标: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除享受市级政策补助外,区本级再给予15万元奖励。

       软件著作权:新增软件著作权的企业奖励0.1万元/件。

       其他资助:对企业利用知识产权依法维权所产生的相关维权费用等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国内维权费一般不超过20万元,涉外维权费一般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预警给予一定经费补助,单个企业一年补助限额10万元。

       企业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给予不高于年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补助,单个企业一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依据政策: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http://xxgk.longwan.gov.cn/art/2019/9/29/art_1369694_38535286.html

       瓯海区

       专利:对获得国内(港澳台)发明专利的补助2万元/件;企业(单位)和个人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分别给予2000元/件、1000元/件补助;获得欧洲、美国、日本、韩国发明专利授权的补助5万元/件,获得其他国家发明专利的补助1万元/件,同一发明限资助一个国家或地区。对规上工业企业的首件发明专利申请,额外给予2000元奖励。

       高新:对新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上一年度市外引进(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在有效期内的,在享受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每家分别给予30万元落户奖励。

       贯标: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其他资助:新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新认定为省级、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奖励。

       依据政策: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 关于构建“1+5+16”产业政策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http://www.ouhai.gov.cn/art/2019/8/10/art_1512662_38651146.html

       洞头区

       专利:对获得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0.2万元、0.1万元,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同件发明获得多个国家和地区专利的,最多奖励2次)

       高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其他资助:对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评估的,其专利权评估费按40%标准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对企业以转让、许可等方式引进国内外专利在我区进行产业化开发的,按转化、许可专利技术费的20%给予资助(资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依据政策:关于印发<关于增强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http://xxgk.dongtou.gov.cn/art/2017/7/17/art_1378610_18053584.html

       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

       商标: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50万元。

       专利:获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每件奖补5万元;获其他国家或地区(包括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每件奖补1万元。《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每件奖补1.5万元。同一专利最多补助2个国家或地区。对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通过创新券实施补助的,专利授权后奖补1.5万元;没有通过创新券补助的,专利授权后奖补2万元;授权中转让的发明专利,专利权人为制造业类企业的奖补2万元。

       贯标:认定为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

       其他资助: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备案后的省专利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8万元资助。对企业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给予不高于年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补助,单个企业一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一笔贷款项目不得重复享受。

       依据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工业服务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http://www.wetdz.gov.cn/art/2019/11/28/art_1491426_31033.html

       瑞安市

2020年温州市及各区专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知识产权贯标等资助政策汇总
2020年温州市及各区专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知识产权贯标等资助政策汇总

       高新: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软件著作权:每取得一项软件著作权并取得软件产品检测报告补助1万元服务券。

       依据政策:瑞安市1+9惠企直通产业政策

       http://www.ruian.gov.cn/art/2019/12/3/art_1356220_41876811.html

       乐清市

       专利: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专利权人是法人单位的每项奖励 1.5万元;专利权人是个人的每项奖励 1 万元,每年最多不超过 10项。经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并获得美国、欧洲专利局、日本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奖励 3 万元;经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并获得其他国家、地区(不包含港澳台)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奖励 2 万元,同一项发明专利在不同国家、地区获得授权,按一项计。 

       依据:关于调整专利奖励政策的通知

       http://xxgk.yueqing.gov.cn/art/2019/12/24/art_1345500_41214578.html

       苍南县

       专利: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资助15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给予资助500元。国外或海外授权的发明专利,在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授权的,每件给予资助25000元;在其余国家和地区授权的,每件给予资助15000元。国外或海外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给予资助5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

       县专利大户奖励:年授权各类专利30件(含)以上,且其中有发明专利1件(含)以上,奖励3万元;年授权各类专利50件(含)以上,且其中有发明专利2件(含)以上,奖励5万元;年授权各类专利100件(含)以上,且其中有发明专利4件(含)以上,奖励10万元。县专利大户奖励申请须在专利授权的下一年度内提出。

       贯标: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国家标准达标验收的苍南县域内注册企业,每家给予奖励10万元。

       其他资助:提供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资助,以发放贷款同期银行一年期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总额的50%进行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已获得上级科技部门经费补助的专利权质押贷款不再另行补贴。

       依据政策:关于苍南县2019年度专利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http://xxgk.cncn.gov.cn/art/2019/6/19/art_1454243_34738723.html

       永嘉县

       商标:企业或组织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浙江名牌农(林)产品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3万元奖励。

       专利: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且授权地在永嘉县辖区内的,每件给予1.2万元补助。对民营企事业单位PCT国际专利,给予每件2万元补助。对有效期的发明专利,第3-6年每年补助所缴年费的90%,第7年以上的,每年补助所缴年费的50%。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年专利授权量达8-10件,且发明专利不低于2件的,奖励6万元;年专利授权量达11-15件,且发明专利不低于4件的,奖励10万元;年专利授权量达16件以上,且发明专利不低于8件的,奖励20万元。凡已获得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奖励的发明专利,不再重复享受单件奖励规定。

       贯标:新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过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奖励30万元。

       其他资助:工业、商贸业企业发生的知识产权案件、贸易摩擦案件,给予维权费用30%的补助,国内案件每起不超过10万元补助,涉外案件每起不超过20万元补助。

       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列入省专利示范企业备案的,给予5万元奖励。

       依据政策: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县工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http://xxgk.yj.gov.cn/art/2019/9/18/art_1368376_8167.html

       平阳县

       专利:凡专利申请、授权地址在平阳县辖区内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自本细则施行之日起申报补助的,对企事业单位、机关、其他组织每件一次性补助15000元;对个人(个体工商户)每件一次性补助10000元,且同一年度授权的专利最多补助3件。每件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限补助一次。

       对获得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一次性补助3万元;对获得其它国家或地区(包括港澳台)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一次性补助1万元。同一件海外授权发明专利最多补助2个国家或地区。

       对新评上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专利金奖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评上浙江省专利金奖、浙江省外观设计专利金奖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贯标:深入推进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贯标工作。对通过省知识产权局组织的省企业知识产权卓越管理评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同一企业在取得省企业知识产权卓越管理评价证书后再取得第三方认证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直接取得第三方认证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其他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专利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专利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对县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专利权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所支付的利息给予贴息。贴息资金每年核拨一次,采取在企业还贷后给予一次性核拨的办法,同一笔贷款贴息计算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贴息比例以发放贷款同期银行一年期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总额50%进行贴息。年度内单个企业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资金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依据政策:平阳县专利补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

       http://www.zjpy.gov.cn/art/2018/12/5/art_1257440_26391928.html

       文成县

       商标:企业新获得“浙江制造”品牌认证、县长质量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的奖励。企业通过非认证渠道获得“品字标”使用权限、被认定为省“品字标”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和国家级、省级商标品牌基地(单位)称号的,分别给予10万元、10万元、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专利: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且授权地在文成的(含个人发明专利),县财政每件给予1.2万元补助。对民营企业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的,县财政每件最高补助0.5万元。对企事业单位、个人等获得美、日、欧发明专利授权,每件最高资助4万元;对在其它国家、地区(包括港澳台)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每件最高资助2万元。对同一发明限资助2个国家或地区。

       新获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20万元奖励;新获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获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高新: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重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县外引进(迁入)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安排用地,落户3年内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且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的,一次性补助20万。

       贯标: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新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或达标验收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

       其他资助:新获评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的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园区的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

       依据政策: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http://www.wencheng.gov.cn/art/2019/12/4/art_1351444_407492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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