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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专利资助政策

重庆市铜梁区专利资助政策

       (一)单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按照15000元/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对同—单位在同一年度获得的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最多资助20万元;个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据实资助其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的规定费用和向专利代理机构缴纳的代理费,最高不超过6000元/件,对同一个人在同一年度获得的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最多资助1.2万元。

       (二)单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国内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后,据实资助其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的规定费用,最高不超过800元/件,对同-单位在同-年度获得的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最多资助0.6万元,

       (三)单位或个人通过PCT途径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后,按20000元/件的标准给予-次性资助,同-发明专利最多资助在2个国家获得的专利权,对同-单位在同一年度获得的国外发明专利授权最多资助8万元。

       (四)为鼓励对发明专利的维持与运用,对发明专利权利人自专利授权当年起算,给予连续9个专利年度的发明专利维持年费全额资助,且年最高标准不超过4000元/件,办理专利登记手续时缴纳的授予专利权当年年费不予资助。

       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3万元、2万元的补助(同一年度获得两项及以上认定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补助)。

       按照“事前申报、事后补助”原则,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上市企业、生产型外贸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简称“贯标”);开展贯标工作的企业按照区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经区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同意后开展贯标工作的,方可享受贯标支持政策;对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8万元的补助。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按照30万元/项、20万元/项、10万元/项、20万元/项、10万元/项、5万元/项的标准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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