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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专利资助政策

重庆市大足区专利资助政策

       (一)发明专利。

       1.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一次性资助10000元/件。从授权日起至第3年按时交纳专利维持费的每年给予资助300元/件,从第4至第6年按时交纳专利维持费的每年给予资助400元/件。

       2.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20000元/件,同一发明专利最多资助在2个国家获得的专利权。

       3.鼓励向区外购买或引进发明专利,对获得发明专利所有权并且转让后专利权人地址在本辖区内的,一次性给予资助15000元/件。

       (二)实用新型专利。

       不论国内国外实用新型专利,获得专利证书后一次性资助800元/件。

       (三)外观设计专利。

       不论国内国外外观设计专利,获得专利证书后一次性资助500元/件。

       专利资助每年开展两次,申请资助提交相关材料的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月30日和7月1日至7月30日。专利资助在该专利符合资助条件后一年内申报有效,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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