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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行动方案(2017—2021年)

临海市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行动方案(2017—2021年)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引导和鼓励企业技术创新,补齐我市科技创新“短板”,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双倍增”目标,特制订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体系,按照“引进一批、培育一批、孵化一批、壮大一批、提升一批”工作思路,着力推动企业按照《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确定的方向发展壮大,做强、做大、做专、做精。到2021年底,全市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达140家以上,省级科技型企业达400家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65%。

       二、基本原则

       1.企业为主、政府引导。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激发企业创新的主观能动性,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完善财务管理,建立创新管理机制,推动企业向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内、国际竞争力的优质企业。

       2.横向联动、形成合力。通过市级相关部门联动,优化政策环境,完善服务体系,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紧密结合,科技、财政、国税、地税、发改、经信等多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潜力企业的培训和帮扶。

       3.依托平台、形成体系。以科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园、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为依托,整合技术、财税、知识产权等中介机构专业力量,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体系,支撑全市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提升需求。

       三、主要任务和配套措施

       1.加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对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及时组织企业申报并做好服务和指导工作,为高企培育增加后备力量。

       2.建立高企培育备选库。根据《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各镇(街道)、临海经济开发区、头门港新区负责所属企业的择优推荐,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地税、国税等部门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的要求,每年定期筛选一批初步具备条件的企业作为后备高企,建立高企培育备选库。对于进入我市高企培育备选库的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3.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高企。对于通过我市各类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包括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园)孵化并成长为高企的,对高企所在的孵化载体运营机构给予按成功申报高企每家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鼓励企业申报高企。积极组织全市有条件的企业申报高企,对企业自行组织申报材料并首次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凭批准文件)予以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切实解决异地高企落户临海的相关政策。加强对异地高企迁入的各项服务,对于整体迁入我市的异地高企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同时在享受税收、用地、人才等扶持政策方面做好跟踪服务与落实。

       6.加大高企培育工作业务指导。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高企申报企业和列入高企培育备选库的企业给予必要的业务培训和辅导。重点从高企相关政策解析、申报程序、材料编写、研发费用辅助账设置、自主知识产权的挖掘与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进行培训,鼓励企业自行组织编写高企申报材料,使企业在材料编写、团队建设、创新意识等方面得到提升。建立镇(街道)、相关部门联系高企和后备高企制度,及时掌握高企发展情况。

       7.实行高企及后备高企动态管理。督促高企及后备高企按要求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数据填报系统”定期填报数据,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和了解高企和后备高企的发展情况,做好跟踪服务。对于未按要求准确填报的企业,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取消奖励及高企、后备高企资格。

       8.加强高企培育工作的宣传和互动。通过建立“微信群”、“QQ群”等新媒体对高企及后备高企认定申报工作进行宣传介绍,加强与企业的互动,加深企业对申报认定工作的了解,及时回复企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企业解决遇到的问题。加强高企及后备高企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落实。

       9.优先支持高企及后备高企申报国家、省、市科研项目。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引进创新领军人才,加大研发投入,切实解决企业关键核心技术难题,加速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技术创新体系。

       四、行动保障

       1.组织保障。由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等四部门定期召开高企初审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加强沟通交流,共同协调解决高企培育发展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明确任务分解和工作考核。每年将年度高企培育计划任务分解到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头门港新区,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头门港新区对照要求,遴选和确定培育企业名单,定期上报。市科技局将各单位培育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科技工作年度考核,并对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3.经费保障。进一步加大对高企培育发展的财政资金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促进我市高企数量和质量不断提升。对高企培育的奖励在专项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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