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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泗洪县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类培育两年行动计划

宿迁市泗洪县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类培育两年行动计划

泗洪县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类培育两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省委高质量发展和全省科技创新大会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创新型企业培育,不断壮大我县高新技术企业群体,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基本条件,根据企业知识产权情况、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企业成长性、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重、科技人员占比、高新技术产品占比等指标,并结合企业开票销售收入、所得税纳税等成长性指标情况,筛选出具有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潜力的50家企业,分为ABC三类进行培育,培育期不超过两年。到2020年,通过分类培育全部达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基本条件。

       一、ABC三类企业入选标准及培育情况

       A类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转化能力强、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高、企业成长性好等综合评价指标(原则上评价指标缺项在一项以内)基本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以及到期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组织该类企业2019年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B类企业:当前拥有一定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转化能力一般、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较好、成长性一般等综合评价指标(原则上评价指标缺项在两项以内)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存在一定差距的企业。通过培育,激励该类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加快研发机构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引导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加快自主知识产权产出,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高成果转化能力。通过培育和辅导,使该类企业综合评价指标得到一定程度提高,2019年不低于50%的企业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并组织申报。其他企业持续培育,准备2020年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C类企业:该类企业中大部分企业属于我县“2+1”主导产业领域,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领域》内,企业发展前景较好,具有成长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潜质。该类企业在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成长性等指标方面存在缺项或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存在较大差距。对于该类企业,要进行跟踪对接,主动服务,分类施策,逐级培养,集成现有的政策资源,实施政策宣传辅导落实、研发机构能力提升、知识产权分类培育、科技金融助推等推进举措,经过两年培育,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引导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加快自主知识产权产出,增强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使该类企业中综合评价指标得到较大提高,到2020年符合申报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条件。

       根据招商引资、企业内培情况,各乡镇、经开区、常泗园区,在实际工作中,对新增科技含量较高、成长性较好的企业及时纳入高企培育计划,做到应培尽培,不断状大高企培育群体。

       二、政策激励

       1.执行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洪政发〔2017〕43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30万元;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到期重新认定的,奖励10万元。

       2.支持参与高企培育计划的企业申报各级科技项目,并列入“苏科贷”支持范围。

       3.对入选高企培育计划的企业,科技局加强业务指导和帮办服务,对在企业培育和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帮办解决并及时报县领导会办解决,为企业在培育和申报过程中开辟绿色通道,为企业创新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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