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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行动计划 永政办[2020] 9号

永城市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行动计划 永政办[2020] 9号

永城市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促进永城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7〕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目标任务

  到2022年,力争全市新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0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突破30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及增量保持较快增长。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25%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

  1.实施“小升高”培育行动。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进程。设立永城市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从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中遴选企业,作为我市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对后备企业在知识产权申请、研发费用归集、高新培育、高新申报等方面实施一对一辅导。

  2.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豫财科〔2017〕166号)要求,对获得省企业研发财政补助资金的企业,待省级补助资金下达后,市财政按照1:1比例进行配套奖补。对获批国家及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3.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的奖补力度。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其上年度销售收入,分100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200万元以下三级,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

  4.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训力度。积极组织我市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参加省“高企培训中原行”活动,聘请专家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训活动。结合科技创新政策进企业活动,从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税务、财政等部门抽调专家对企业开展针对性的跟踪辅导和服务。对培育成熟的企业,大力向省科技厅推荐。

  (二)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

  1.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过程中,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税务、财政等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审查内容,畅通申报渠道,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健全责任共担、成绩共享、各尽其能、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

  2.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对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实施资质和信用登记,进行动态管理,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上报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并将该机构和有关人员纳入黑名单,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进行处理。

  (三)集成资源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1.统筹科技创新资源。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承担各级重大科研项目,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推进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聚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创新龙头企业。

  2.强化税收政策落实。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降低高新技术企业办税成本,确保应享尽享。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情况的统计分析及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

  3.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积极开展“科技贷” “科技保”业务,将高新技术企业纳入重点支持范围,优先推荐为市重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支持其上市和挂牌融资。

  4.强化知识产权申请服务。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绿色”通道,按有关规定提供专利申请加快、维权援助、人才培养和费用减免等服务。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专利导航工作,培育建设一批知识产权强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统筹组织推进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建立完善部门会商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健康发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将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总量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评价定量指标体系,明确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积极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效宣传和总结表彰,营造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市政府以往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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