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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威海市科技型企业递进培育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

威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威海市科技型企业递进培育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

威海市科技型企业递进培育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型企业数量与质量双提升,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引领产业创新发展为目标,以提升科技型企业创新能力为核心,坚持“企业创新主体、政府服务保障”培育理念,遵循科技型企业成长规律,按照“‘千帆计划’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种子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的培育路径,建立“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的递进式成长体系,孵化培育一批具有行业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型企业,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和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1年,全市“千帆计划”企业达到1000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800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00家;年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的科技型企业达到80家左右、超过10亿元的达到20家左右;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5件以上,突破一批行业共性“卡脖子”技术,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市场占有率居前列的高新技术产品,全市科技型企业创新动力、创新活力和创新能力得到大幅提升,科技创新对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

       三、培育路径

       (一)实施“千帆计划”升级计划

       1.培育思路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动“千帆计划”企业发展的意见》(威科字〔2018〕69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千帆计划”企业的认定条件和标准,建立“千帆计划”企业库。强化区市在“千帆计划”企业培育方面的主体责任,将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纳入数据库统一管理。健全“千帆计划”企业成长监测体系,定期发布统计分析报告,为完善入库企业培育政策措施提供参考依据。

       2.培育措施

       引导支持各类科技服务机构面向入库企业开展优质服务,对入库企业在创新研发活动中购买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发生的费用通过创新券给予补贴,年度最高补助20万元。将入库企业纳入市科技支行授信考察范围予以低息贷款扶持。引导入库企业用足用好“英才计划”扶持政策,健全引才用才机制。指导入库企业用好技术合同交易补助政策,承接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成果转移转化。鼓励支持入库企业进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强化指导、培训服务,加速企业成长进程。

       (二)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雏鹰成长计划

       1.培育思路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的有关规定,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的三类评价指标及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千帆计划”入库企业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结合“四送四听”活动及“千名干部联系千家企业”活动的深入开展,遴选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进入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库,围绕创新人才、创新平台、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等做好宣传、沟通、对接,提供精准支持和服务,营造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技术、资金、人才等创新要素向科技型中小企业集聚,促进企业成长。

       2.培育措施

       鼓励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参加国家、省、市各类创新创业活动,进入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行业总决赛的团队、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获奖团队、项目按照国家、省、市1:1:1配套奖励。在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现场晋级胜出且符合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要求的企业,列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予以经费支持。落实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省级财政10万元补助政策。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75%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鼓励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向各类科技服务机构购买创新活动中所需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检验检测、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等科技服务,创新券每年度最高补助30万元。鼓励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活动。

       (三)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

       1.培育思路

       对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库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服务,形成“发掘一批、服务一批、推荐一批、评价一批、认定一批”的培育机制。重点围绕自主知识产权、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以及资产与销售额成长性等重要指标开展专题培训,通过强化政策宣传,加强科研项目扶持,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市级奖励、研发费用补助、创新券补助、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率优惠和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等,多渠道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通过政策激励、考核评价等方式,进一步强化上下联动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工作格局,加快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数量和发展质量“双提升”,不断壮大新旧动能转换的生力军。

       2.培育措施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的每家奖励1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创新券最高补助50万元。开展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试点工作,对企业牵头组建的给予200 万元资金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的,市级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资金支持。实施新型研发机构培育计划,对高校院所、企业自行建设的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对政府引进或参与建设的,按共建协议“一事一议”给予支持。支持骨干企业或高校院所牵头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政府给予“一事一议”奖补。落实对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等三个险种的保费补贴。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研发费按照75%的比例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按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50%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实施瞪羚企业培育成长计划

       1.培育思路

       按照行业前景、研发投入、技术水平、研发能力、成长性等基础条件,在我市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遴选50家技术先进、成长较快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后备瞪羚企业培育库,会同工信、财政、税务等部门,对培育库企业在技术研发、创新平台建设、信用增信、政府引导基金投资、上市培育、税收优惠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开展针对性强的培育服务,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塑造行业核心竞争力,加速企业成长进程,实现创新产品销售收入倍增,推动企业早日成长为瞪羚企业。

       2.培育措施

       鼓励瞪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加大对瞪羚企业研发活动的普惠性财政奖励力度,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瞪羚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研发,共建研发机构,提升自身持续创新能力。支持瞪羚企业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省重大创新工程专项,加强产业前沿、颠覆性技术研发和技术交叉融合创新,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问题。充分发挥省市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发展基金的作用,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对瞪羚企业进行重点投资。推动各区市、开发区支持瞪羚企业集聚高层次创新人才及管理人才,优先推荐瞪羚企业人才申报各类人才计划。鼓励和支持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支持政策,在项目用地、人才引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投融资等方面加大对瞪羚企业的支持,优先支持瞪羚企业入驻科技企业加速器和专业园区。建立市、区联动的瞪羚企业联系制度,对重点培育的瞪羚企业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方式,加大支持力度。

       (五)实施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

       1.培育思路

       遴选10家成立5年以内、尚未上市,估值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高新技术企业,作为独角兽种子企业从人才集聚培育、技术创新供给、金融供给支撑、优化产业生态等方面增强扶持,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力度,联合高校院所开展颠覆性技术布局和攻关,加快形成系列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全面掌握独角兽企业培育发展规律和趋势,明确支持重点和支持方向,加快形成面向独角兽种子企业的遴选、孵化、加速等一整套的运行机制和保障措施。

       2.培育措施

       对独角兽种子企业重大技术自主研发项目,或吸纳转化高校院所技术成果在本地实施转化(包括购买技术成果、委托技术开发或实施科技成果无形资产作价入股等形式)的项目,择优给予补助。对研发投入特别大、突破卡脖子技术、推动核心装备国产化的重点企业,实行一事一议。鼓励独角兽种子企业承担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技术创新中心等各类创新载体建设任务。支持独角兽种子企业引进具有引领性、原创性、突破性技术的国际国内顶尖人才(团队),可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会同有关部门,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从技术研发投入、投融资、工业(商业)用地、人才引进、市场开拓、企业上市、兼并重组等多方面给予点对点的精准服务,开通绿色通道。

       (六)实施科技领军企业育峰计划

       1.培育思路

       围绕“前沿技术、新兴产业、市场需求、企业规模、人才团队”等要素,遴选10家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高新技术企业进入“威海创造”领军企业培育库,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行“一企一策”和精准、集中、持续支持,培育一批技术水平国内外领先、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连续三年净资产增长率达25%以上、具备颠覆传统行业或开拓新产业潜能的“威海创造”领军企业,带动新兴产业集群发展。

       2.培育措施

       根据入库企业发展需求定期组织入库企业与科技服务机构面对面交流,从驻威高校、科研院所选派科研人员作为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企业开展科技服务,实施好“千人服务千企”行动,推动解决阻碍企业发展的具体问题。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支持品牌整合和平台共享,鼓励入库企业参与研究制定政府重大技术创新规划、计划、政策和标准,鼓励入库企业建立国家级重大技术创新平台,申报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国际科技合作重大项目,不断提升行业地位。支持入库企业牵头组织实施产业集群协同创新重大项目,联合攻关产业重大关键技术,提升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发展。支持入库企业建立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专业化众创空间等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机构,利用自身行业资源培育孵化具有行业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专业服务机构为入库企业开展资本市场综合性服务,促进企业与资本市场全面对接,加速企业上市融资进程。

       (七)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集聚提升工程

       1.培育思路

       围绕企业“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不同需求,以孵化器为基础,以企业孵化为核心,建设与科技企业需求相适应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 科技创业孵化链条,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从项目孵化、企业孵化到产业孵化的全链条、一体化、集成式服务,打造孵化科技型企业的摇篮。支持高校、科技企业、科技园区或政府牵头,采用多方共建模式,创建特色化、专业化大学科技园。逐步形成具有特色的孵化服务网络化、孵化模式多元化、服务资源国际化、服务能力专业化的科技企业孵化体系。

       2.培育措施

       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建设专业化孵化器,加快发展众创空间,建设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特色专业化孵化平台,对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0万元奖励;认定为星创天地的,择优给予100万元奖励。对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孵企业在3年孵化期内每成功升级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所在孵化器和众创空间10万元奖励,每家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支持高校、科技企业、科技园区或政府牵头,采用多方共建模式,创建特色化、专业化大学科技园。对升级为省、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分别按照100万元、300万元给予资金补助。把大学科技园纳入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体系,对其培育科技型企业的,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资金支持。落实符合条件的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房产税、增值税等减免政策。将省级以上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内创客团队使用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入网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纳入创新券补助范围。

       四、政策措施

       (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市、区两级科技型企业培育联动机制,实行定期会商制度,根据区市产业生态圈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需求,共同确定入库培育的科技型企业名单,协调解决重大事项。

       (二)加大培育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科技型企业培育发展资金,对入库的科技型企业,根据监测评价结果,给予挂牌支持,并在技术研发、人才引进、研发机构、科技金融、技术标准、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入库科技型企业的遴选和个性化培育服务。鼓励各区市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域科技型企业培育措施。

       (三)开展专业化动态管理服务。构建以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技术先进程度、市场发展前景等参数指标为基础的企业发展潜力评价标准体系与重点科技型企业评价筛选模型。强化重点科技型企业培育过程管理,健全科技型企业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定期发布制度。加快企业科技信用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建立科技型企业信用评价标准,探索科技型企业信用评级纳入政府采购、项目招标、财政资助等事项的审核评价指标体系。

       (四)建立科技型企业监测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科技型企业培育考核督促机制,根据各地产业发展实际分解科技型企业培育任务到各区市。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建立区域科技型企业发展报告制度,开展区域科技型企业监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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