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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安徽马鞍山市雨山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安徽马鞍山市雨山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雨山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不断提高全区科技综合实力,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及《马鞍山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马鞍山市知识产权资助奖励若干政策》,制定本政策。

       一、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一)加强研发平台建设

       1.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安徽省重点(工程)实验室、安徽省产业创新中心按给予50万元奖励。在国家、省级绩效评价中获优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2.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在省级、市级绩效评价获优的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3.支持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对新备案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5万元奖励。

       (二)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项目

       1.对列入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承担单位落实不低于60%的研发投入,争取省20%的研发投入,给予20%的研发投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省补助资金。优先从产业集群(基地)奖补资金中兑现。

       2.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含子课题)、省重点研发计划等的第一项目单位,按项目上年实际国拨、省拨经费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达30万元,每个单位奖励额最高达100万元。优先从产业集群(基地)奖补资金兑现。

       3.对入围并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决赛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奖励资金全额用于对项目主要完成人(团队)进行奖励。

       二、强化政产学研用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三)促进技术入股产业化合作。支持雨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与高校共建大学科技园,支持高校院所来区设立技术转移机构,支持金额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

       (四)对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并实施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的10%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支持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对通过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个产品给予1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新产品,有规定配套的按规定予以配套,没有配套的每个产品奖励3万元。

       三、培育科技型领军企业,促进军民融合发展

       (六)培育科技型领军企业

       1.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在次年完成申报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新认定和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因税收、亩均效益评价等原因,市区两级奖励金额合计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给予奖励。

       对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速同比达到30%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2.企业引进科技人才年薪达50万元以上,并在雨山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工作半年以上、经推荐和公示无异议的,按其年薪10%的比例奖励用人单位(150万元以上部分不予奖励),奖励部分除省级承担部分外,其他按税收级次归属承担,与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

       3.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在市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对参与单位在市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第一完成单位的,在市财政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3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全额用于主要完成人(团队)奖励。

       4.对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认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的企业,每证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三证”齐全的,一次性另行奖励20万元。

       5.对新获批的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6.鼓励企业加强研发投入及统计。综合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强度及增幅等情况,择优分档次对企业进行奖励;鼓励企业将研发投入奖励资金酌情对从事研发、研发管理及研发投入统计的相关人员进行奖励。研发投入奖励资金分配对象为纳入我区年度统计调查范围并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奖励兑现不与税收、亩均效益评价等情况挂钩。

       四、聚力培育服务机构,推动技术转移合作

       (七)培育发展创新服务平台

       1.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在国家、省、市绩效考核中获优秀等次(A类)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奖励。

       2.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5万元、8万元、3万元奖励;

       对在国家、省、市绩效考核中获优秀等次(A类)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2万元的奖励。

       3.对在国家级、省级绩效考核中获优秀等次(A类)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五、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激发市场创新活力

       (八)支持高质量发明专利发展

       1.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的,职务发明一次性资助1万元/件,非职务发明一次性资助0.5万元/件。此项政策不与税收及亩均效益评价挂钩。

       2.获得国(境)外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授权的,资助2万元/件。此项政策不与税收及亩均效益评价挂钩。

       3.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企业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九)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升

       1.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培育)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奖励。

       2.对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省级考核或标准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家。

       3.对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融资并按期归还的,按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总额的5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补助20万元。此政策与市政策配套,市财政与区财政按照1:1比例兑付。

       (十)培育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保护的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集体商标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20万元、3万元;对获得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获得省商标品牌示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六、附则

       (十一)资金来源:由区财政预算安排。

       (十二)奖励范围: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雨山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企业、科研机构,以及知识产权初始申报地在雨山区的个人。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本办法与雨山区其它同类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十三)涉及奖励中同一奖项按企业获得的最高奖励计奖,不重复享受。本政策包括部分市科技政策。涉及省、市科技政策中要求区级配套的项目,区财政按政策按比例进行配套。

       (十四)企业年度享受的科技政策扶持资金总量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各项税收地方所得部分,并与亩均效益评价挂钩,具体按市有关政策执行。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十五)本办法涉及知识产权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兑现,其它的由区科技局牵头兑现,企业、科研机构或个人按牵头部门要求按时申请。

       (十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涉及市政策的,以市政策实施时间为准,之前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雨山区鼓励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自行废止。

       (十七)本办法由区科技局会同区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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