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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北岸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方案(2020-2022年)

福建省莆田市北岸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方案(2020-2022年)

北岸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方案(2020-2022年)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要求,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增强经开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经开区科技创新能力,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1家;2021年净增2家;2022年净增4家。

二、主要措施

(一)培育一批,夯实高企发展基础

1.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各部门积极摸底并组织管辖范围内、两岸生技园和健康城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省级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将认定企业列入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培育库中的企业开展政策宣传,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成果产出,鼓励和帮助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责任单位:区工信商务局,各镇人民政府、招商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交通局、住建局、海洋渔业局、经济城管委会、湄洲湾产业园管委会

2.发挥科技创新载体作用。按照经开区发展实际,产业特色,通过加强政策创新、载体建设,推动各镇、湄洲湾临港产业园管委会围绕各自的优势重点产业,打造以技术创新为主的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各类创新创业载体每孵化、培育、引进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平台或运营机构奖励10万元。

责任单位:区工信商务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湄洲湾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3.支持科技特派员服务团队建设。鼓励各类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队派驻我区,经过认定的科技特派员服务团队,可享受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用以支持团队成员到企业开展政策宣讲、认定辅导等工作。对团队成员辅导企业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每家给予团队5000元工作经费奖励。

责任单位:区工信商务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招商服务中心、湄洲湾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4.积极扶持科技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加强政策宣传,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政策,进一步鼓励科技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科技创新能力快速提升。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将获得市级奖励性补助30万元(含申报经费补助10万元)。对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给予最低2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省市区三级分担);对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中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所需奖补资金,扣除省级分担补助部分,其余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责任单位:区工信商务局、区财政局、北岸税务局,各镇人民政府、湄洲湾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二)引进一批,推动高企产业集聚

5.鼓励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瞄准新型功能材料、新能源生命健康等战略新兴领域企业,引进企业、落地项目。鼓励外地高企整体迁入,对外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我区的,在有效期内完成落户的给予一次性市级补助30万元。对外市科技企业迁入我区,按迁入当年度起算三年内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比例予以全额返还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责任单位:区工信商务局、区财政局、北岸税务局,各镇人民政府、湄洲湾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6.持续深化院地合作。借助中科院近物所、东南新工科产业学院、莆田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兰州大学莆田研究院、兰海核医学研究中心等单位的雄厚人才、科研力量优势,紧扣我区重点产业发展需求,通过组织引导辖区内企业开展院地、校地合作,精准对接、引进落地一批高新技术项目,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对列入中科院STS福建中心莆田分中心项目(市级STS项目),每个项目将享受不低于30万元的补助。

责任单位:区工信商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北岸税务局,各镇人民政府、招商服务中心、湄洲湾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三)提升一批,强化高企创新能力

7.鼓励企业实施“双转”工程。通过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改善科研条件、引进科技人才、实施技术改造工程,以及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等方式,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科技实力,使企业在“质”上取得提升。区直各部门加强工作联动,对有可能实现“双转”的企业进行一对一的辅导,力争到2022年新增规模以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发展成为规模以上企业1家,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家。规模以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发展成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每家将享受一次性奖励10万元,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再给予每家奖励10万元。

责任单位:区工信商务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招商服务中心、湄洲湾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8.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技改专项,在项目评审时给予适当加分或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立项支持。对增资扩产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开展科技信贷,通过科技贷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的科技信贷支持。

责任单位:区工信商务局、区发改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北岸自然资源分局、区金融办,各镇人民政府、招商服务中心、湄洲湾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9.加大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力度。大力推动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工作,鼓励企业加大知识产权申请力度,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绿色”通道,按有关规定提供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维权援助、人才培养和费用减免等服务。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专利导航工作,培育建设一批知识产权强企。

责任单位:北岸市场监管分局(知识产权)、区财政局、区工信商务局,各镇人民政府、湄洲湾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三、有关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高新技术企业倍增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全区高新技术企业倍增工作,组长由经开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工信商务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各镇人民政府、区综合办公室、区工信商务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分局、税务局、财政局、招商服务中心、湄洲湾临港产业园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工信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工信商务局分管领导担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注重宣传发动。加强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及培育政策的宣传,扩大政策的知晓度。各镇、湄洲湾临港产业园管委会和招商服务中心要积极配合科技管理部门,通过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培训等方式,发动辖区内及生技园、健康城内企业积极申报科技小巨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及时落实奖励政策,提高企业创新创造的积极性。

(三)强化责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工作情况纳入莆田市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园区管委会年度目标考核,并进入绩效评分项目。各部门要根据工作任务分工和自身职能,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实施方案,加强协同联动,共同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倍增工作格局,确保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取得实效。

(四)奖补资金来源。本文件涉及项目所需奖补资金,扣除省级和市级分担补助部分后,其余补助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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