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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济南市济阳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济南市济阳区科技创新促进政策十条措施

2022年济南市济阳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济南市济阳区科技创新促进政策十条措施

济南市济阳区科技创新促进政策十条措施

为深入实施“科技兴区”战略,促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科创济阳建设,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1.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对当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区内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迁入我区的享受同等政策。对当年度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的区内企业给予每家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2.推进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备案的国家、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经认定的各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的各级众创空间,其在孵或入住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给予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3.加快创新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创业共同体、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院士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平台载体,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在海外建立省级、市级孵化器或研发机构并经上级认定的,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鼓励企业合作研发。对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并在我区独建或共建科技合作基地、协同创新研究机构、产学研基地、企业研究院等平台载体,通过自主、合作等形式,开展技术研发的,根据投资规模、技术水平和研发成果落地等情况,给予最高10万元后补助支持;对独建或共建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或成果转移转化机构的,根据建设目标完成情况给予最高30万元后补助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5.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2.5%给予补助;对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2.5%给予补助。对享受省、市创新券补助的中小微企业,给予所支付服务费最高20%的资金补助。每家中小微企业每年使用每种创新券的累计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个创业(创客)团队每年使用每种创新券的累计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6.加快技术转移转化。对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累计5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3%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家单位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重大科技创新产品纳入济南市科技局重大科技创新产品备案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对首购首用经济南市科技局备案且在有效期内的重大科技创新产品的企业,按照产品首次购买合同金额(以税务机打发票为准)的5%予以补助,每家单位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7.支持企业申请专利授权。对当年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3件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从外地引进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每件补助6000元。其它专利资助政策参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济阳区知识产权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济阳财字〔2019〕15号)执行。(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科技局)

8.强化新旧动能转换创新动力支撑。对独立或联合大院大所承担国家、省级、市级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创新竞技行动计划项目的企业,按年度上级到位项目经费的10%予以后补助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市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企业(第一完成单位),参照国家、省、市奖励政策,给予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9.加大科技金融服务支持力度。鼓励区内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企业的金融信贷需求给予重点扶持。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使用银行贷款,且年单笔贷款额不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不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按年度实际支付利息和担保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中担保费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贴息政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金融事业发展中心)

10.大力引进培育高端科技人才。参照区委人才驱动相关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区人才办、区科技局)

本政策所涉及的区级奖励、补助政策不作为享受国家、省、市奖励、补助政策的制约条件。本政策与我区同项同类政策发生冲突的,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支持。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由济阳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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