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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饶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建成区域性科创中心城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行动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部署要求,落实江西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上饶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围绕“融入长三角、中部走前列”路径定位,推动上饶建设创新型城市,为全面“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大美上饶”贡献科技创新力量。

(二)行动目标

到2025年,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政策链、资金链深度融合取得重大突破;实现首位产业、主导产业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的重大突破;利用高新技术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取得重大进展;科技创新能力有大幅提升,建成一批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上饶区域性科创中心初步形成,稳健迈入国家创新型城市行列。

——科技创新综合实力明显提升。全市科技综合实力在全省位次明显前移,力争进入全省前列。

——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培育和壮大一批竞争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推动科技型企业快速增长。到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突破1600家。

——科技创新投入持续稳定增长。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多层次、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基本形成,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以下简称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GDP)之比达到2.6%以上。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大幅提高。通过自主创新和协同创新,进一步补齐和延伸产业链条,取得一批具有牵动性、集成性和标志性的产业技术成果,重点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大幅增强,技术合同登记成交额持续增长。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

1.推动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市、县两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全社会研发投入工作,确保各县(市、区)全社会研发投入保持稳步增长,到2025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6%以上。市级每年统筹落实财政引导性资金,设立研发投入后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提高支持研发活动的专项补助。企业研发投入补助以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自行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作为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计算依据。市创新型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每年评选6个研发投入攻坚优秀县(市、区),由市级财政给予每家50万元的奖励。

2.夯实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持续壮大创新企业群体,力争2025年全市有研发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比例达到60%以上;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有研发机构的比例达到60%以上。不断提升国有企业创新能力,建立市属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刚性增长机制,从国有经营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激励市属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三甲以上医院和特级、一级建筑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医院、建筑企业重大科研项目,加大科技创新激励和奖励力度。

3.鼓励科研院所加大研发投入。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加大对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创新的支持。本科高校“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和高职院校“双高计划”专项资金必须安排一定比例用于研发,力争高等学校研发投入每年增长15%以上。

(二)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行动

4.实施独角兽和瞪羚企业培育行动。到2025年,新增独角兽(含潜在、种子)3家,瞪羚企业(含潜在)20家,对首次入选的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和潜在瞪羚企业,在省补助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入选奖励。

5.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到2025年,力争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突破1600家,对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6.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行动。扎实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入库,促进科技型企业快速成长,壮大科技型企业群体。到2025年力争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突破1000家。对通过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企业,受益财政给予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

7.实施绿色技术创新企业培育行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推动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转变。力争每年培育3家绿色技术创新企业,对入选的省级绿色技术创新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三)加速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建设

8.推动高新区提档升级。全力推进上饶高新区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上饶农业科技园区争创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对获批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市级财政配套奖补500万元/家。力争新增1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对获得江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市级财政配套奖补100万元/家。对我市的省级高新区在全省综合评价中排名在前50%以内的或进位3位以上的市级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排名在末位或降位3位的予以约谈。

9.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根据“2+4+N”产业布局,重点在有色金属、光伏新能源、汽车制造等产业分批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形成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联合组织。获得国家级评定,配套奖补100万元/家;获得省级评定,配套奖补50万元/家;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20万元经费奖励。

10.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和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市级以上(含)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孵化1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完善创新创业生态,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推动龙头骨干企业、中小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创客多方协同创建众创空间。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评为良好以上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考核优秀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积极鼓励在上饶高校院所围绕市场和企业需求深化产学研用合作。在市级科技专项资金中设立基础应用研究计划,强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产学研合作开展产业基础与应用研究,不断提高基础应用研究经费投入水平。鼓励高校建立大学科技园,争创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对获批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奖励。

11.加大研发机构建设力度。聚焦主导产业创新需求,布局“一产一院”,实现“一县一院”,全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引进大院大所和国内知名院校在上饶共建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鼓励新建新型研发机构积极申请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对于获批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和技术创新中心,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经费补助。

(四)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2.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行对获得成果登记的项目单位给予奖励,推广应用江西省网上常设技术市场,打造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网上技术市场平台,针对技术交易实施后补助机制,推进03专项等国家重大科技成果在上饶转移转化和示范应用。实施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培育计划。对列入国家级、省级以上科技奖培育计划的,获得市政府推荐认定的后备项目,分别按10万元/项、5万元/项予以奖补。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奖项的科研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按照1∶1比例配套给予奖励;属于集体完成的科研项目,项目主要完成人获奖金额不低于奖金总额的50%。

13.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金。吸引国内外高科技成果落地上饶转化,企业购买高校院所高科技成果在上饶转移转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给予奖补,按单项成果实际支付金额给予10%的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4.加强知识产权的申报与保护。鼓励企业开展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和布局,对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按缴纳官方费用的50%或不低于2500元/件的标准给予补助。支持金融机构开发知识产权融资贷款项目,企业用专利权质押融资的,按一年期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贴息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按专利权评估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加快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与仲裁调解有机衔接,推动组建上饶市主导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形成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力。

(五)加强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

15.加大高层次人才引培力度。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围绕上饶战略性产业需求,打好人才引进组合拳,引进和培育更多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高水平创新团队。用好院士(专家)工作站、海智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驻外人才工作联络站等引智平台,加强与沿海地区、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对接合作,吸引国内外更多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创新团队落地上饶。到2025年,力争新引进培育30个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新招引培育100名领军人才、200名高端人才,引进的人才依据《上饶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办法(试行)》(饶发〔2019〕17号)给予政策支持。

16.强化本土创新人才培养。广泛开展人才评定评选和创新型企业家培养计划。构建创新人才培养梯次,培育锻炼拔尖人才和科技创新团队。推进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完善高端创新人才与产业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倡导“工匠精神”,发展壮大支撑“上饶制造”“上饶智造”的本土专技人才队伍。

(六)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培育

17.夯实项目培育工作。市县两级政府要及时掌握上级各项政策、投资的重点、方向,找准切入点,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各类创新平台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着力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建立科学技术创新研发项目库,对入库项目进行重点培育。

18.实施重大关键技术攻坚。针对主导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实施“揭榜挂帅”、“自主研发”、“择优委托”等方式,突破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提升主导产业的产能和效益。对“揭榜挂帅”项目,按榜单金额的20%予以后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19.支持申报国家、省级重大专项。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按项目上年实际国家拨付经费的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牵头承担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按项目上年实际省拨付经费的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构建投融资体制机制

20.大力推广“科贷通”业务。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各县(市、区)要大力推广“科贷通”业务,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科贷通”风险补偿金。

21.设立科技与金融协同发展基金。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创新集聚,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新“信用+信贷”模式,鼓励商业银行制定研发机构专项信贷计划,优先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荐科技企业、科技项目,对研发投入强度高的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八)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22.推动创新型县(市、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申报创建省级创新型县(市、区)。通过认定的省级创新型县(市、区),市财政按照1:1配套资金进行奖励。

23.落实税收支持政策。严格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技术转让税收优惠、科技企业孵化器、软件产业发展等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落实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等单位相关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等优惠政策;鼓励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将科研仪器设备通过开放共享方式用于其他单位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活动,降低科研成本,提高设备使用效率。

24.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发展。对在我市注册、新成立的新型科技服务机构,其当年服务性收入超过200万元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驻上饶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科技服务机构,当年服务性收入超过2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技术经纪人培训证书的,给予5000元/人补助;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进行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5万元,每人每年每家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25.用好科技特派员队伍。按照《江西省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和工业科技特派员制度,拓宽科技服务内容,创新对接服务模式,丰富创新创业服务方式。

26.优化科技创新管理。在科技项目申报上,科学制定市级科技项目指南,实行网上全时受理,推行“材料一次报送”制度。完善科研项目全过程管理流程和监督检查机制,逐步推行科研项目全过程“无纸化”管理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逐步推进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包干制”,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

27.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科研项目监督、检查、审计信息共享机制,对同一科研项目,市财政、税务、审计等有关部门实行监督、检查、审计结果互认。加强监督评估和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对科研活动实施全流程诚信管理。建立科研项目监督、检查、审计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科研项目监督、检查、审计等信息共享平台,减少对科研活动的审计和财务检查频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上饶市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指导本《意见》的贯彻实施,研究审议有关发展规划、政策措施、重点项目布局等重大问题。各县(市、区)分别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具体负责本区域的科技创新工作。

(二)保障财政投入。把科技投入作为公共财政预算保障重点,按照目标导向,建立财政科技资金稳步增长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通过优化投向及方式,撬动金融资本,汇聚社会资本,形成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市场为支撑的多元化科技创新投入体系。以上奖励所需资金由市科技局总体把控,总额控制在财政年初预算安排及中途追加的科技专项经费之内。

(三)强化政策落实。要加强对实施意见的宣传力度,明确责任,周密部署。各县(市、区)要按照本《意见》制定具体措施,提高政策精细化水平。

(四)强化督查考核。市创新型城市领导小组每年对《意见》实施情况进行考评,对该《意见》执行力强、落实到位的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落实不力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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