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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武穴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黄冈市武穴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创新型县市、科创走廊建设为主载体,加快传统制造业重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促进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强化创新驱动发展

1.支持企业开展重大技术攻关。对由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等重大科技项目,按年度到位资金额的5%予以配套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50万元。对企业在境外并购与自身主营业务发展相关的国外研发机构、取得绝对控股地位并获得有效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的,按照收购合同标的实际支付金额的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武穴经济开发区、各镇处)

2.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开展自主创新,落实研发投入加计扣除政策。对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5%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1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当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含2亿元)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4%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5%予以补贴,每个企业当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对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3%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5%予以补贴,每个企业当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上述资金需经省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后予以补贴。(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武穴经济开发区)

二、提高产业平台支撑力

3.支持技术研发平台建设。对企业新获批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黄冈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申报农业科技园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武穴经济开发区)

4.加快孵化服务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黄冈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加速器),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孵化器当年新增企业数达到20家以上的,给予该孵化器3万元奖励,新增企业30家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武穴经济开发区、市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

三、提速产业动能转换

5.支持企业智能制造和试点示范。对被认定为国家、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的(含数字化车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绿色供应链企业、绿色工厂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互联网+制造业”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新认定为工信部、湖北省工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6.支持工业企业绿色发展转型升级。对年度技改设备总投入资金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按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年度购置10台以上工业机器人,且购置资金总额达100万元以上的,按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不重复计算。对环保设备(设施)项目年度投资总额500万以上的,按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7.鼓励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对企业委托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研发项目并进行合同登记备案的,按企业实际支付给高校科研院所费用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贴。对专利在省科惠网进行成果登记的每项给予2万元补贴,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最高补贴奖励3项。对企业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标准购买科技成果的,交易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企业,按交易额的30%对受让企业予以补贴,单项成果转化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鼓励研制新(兽)药,对获批国家创新型新药、改良型新药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获批国家一类、二类新兽药注册证书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

8.鼓励企业申报科学技术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奖励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湖北省科技奖励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湖北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9.促进知识产权产业化。对企业转移转化高校科研院所发明专利的,每件给予3万元的补贴。鼓励申报专利奖,对获得湖北省专利金奖、优秀专利奖的,每件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对当年认定为湖北省级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的承担单位,补助经费5万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武穴经济开发区)

10.支持知识产权示范建设。开展企业发明专利“扫零”行动与专利“倍增”行动,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工信部知识产权应用标杆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认定为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武穴经济开发区)

11.鼓励发明创造。为鼓励发明创造,激励技术创新,推进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大力支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发明创造,对企事业单位发明专利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并应用的每件奖励1万元,国外专利奖励3万元,对授权的个人发明专利每件资助6000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培育有实力的企业梯队

12.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工业企业进规入库,每新进规1家工业企业奖励18万元,分2次兑现到位,“进规”当年兑现11万元,其中3万元用于企业成长工程服务建设;“进规”满2年未退规兑现剩余7万元。对年入库税收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围全省工业企业(或民营企业)100强、中国制造企业(或民营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国家、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省级“隐形冠军”科技小巨人和培育企业的,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3.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加强对科技型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指导服务,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复审)的企业给予20万元补贴。对当年从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R&D经费投入、研发人员占比、高新技术增加值等指标统计的人员给予1200元/年的工作补贴。对当年培育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通过黄冈市审核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贴。(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武穴经济开发区)

14.支持企业加速上市。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市场成功上市的每户企业,给予3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上市的每户企业,给予15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四板)等境内外股份转让交易市场成功挂牌和完成并购重组等重大资本运作项目的每户企业,分别给予70万元的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15.支持企业军民融合发展。军工企业新上民品研发生产项目,单品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的,按销售收入5%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军品科研生产资质、保密资质和获得订单并年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民品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五、加大工业发展要素保障

16.支持兼并重组。对目录企业兼并重组其它企业或其它企业兼并重组目录企业的,因兼并重组而发生的税收以及审计费、评估费等前期费用,按并购方对目标企业的实际现金购买价格、承担债务金额或者目标企业净资产作价入股金额的5%“打包”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土地、房产办理变更、过户规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免除。(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17.支持企业解困。建立企业应急帮扶基金,对因流动资金困难不能按期缴纳水费、电费、气费、工人工资的企业,给予3个月资金周转帮扶,并免收资金使用费。对3个月后仍无法缴纳的,取消政策享受资格,并追缴已帮扶款项。对不能按期缴纳税款和职工“五险”并符合延期缴纳条件的,可依法申请缓交,经批准后延期缴纳。(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18.支持企业开拓市场。企业参加本级政府组织(含经同意参加上级政府组织)的参展活动,对其发生摊位费,在扣除上级补助后再给予50%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9.鼓励企业节约集约用地。现有企业“零增地”技改(改建、续建、扩建)项目,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要求条件下,厂区范围内容积率、厂房高度不设定上限指标限制,绿地率不超过15%,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增收市政设施配套费。“增地”技改(改建、续建、扩建)项目,达到规定投资规模、强度的,其用地享受招商引资政策。(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20.支持企业集聚创新创业人才。鼓励支持企业从高校、科研院所聘用高层次科研人才担任总工程师、技术总监,对聘用科技副总、创新团队的企业,经考核达到绩效标准的财政连续两年每年每项分别给予5万元、7万元的资金补助。原则上同一企业聘用的科技副总与创新团队不重复享受补助政策。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每年在全市开展十佳科技创新企业和十佳科技创新先进个人评选,对十佳科技创新先进个人给予1万元奖励。每年面向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选派一批农业科技特派员,对聘任的市级农业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合格的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21.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承接技术交易、成果转化、项目咨询代理、知识产权代理等科技服务工作,对其每年的运营经费按目标绩效评价给予财政补贴。完善技术交易市场,培养一批懂专业、懂管理、懂市场的技术经纪人,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转移工作队伍。(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武穴经济开发区)

22.创新开展各项活动。着力服务产业发展,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分专业分期开展培训,每年举办一期企业家培训班,组织召开一次科技创新大会及相关工业论坛,支持企业参加工业展览会,每年评选十佳纳税企业。市本级每年列支100万元支持科技创新大会、企业招聘会、工业论坛、各类培训会、展览会、进博会等活动举办。(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

23.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设立科技创新奖补资金1000万元,奖补资金管理费按不超过5%的比例列支,由科技经信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管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稳定提高科技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逐年增加财政科技支出,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从市级科技创新奖补资金中每年列支200万元,用于支持山药、生姜、油茶、茶叶、水产、水稻、畜禽等农业产业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及创建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农产品品牌。设立市级中小企业专项、技术改造专项等财政专项资金,逐年有所增加,用于兑现实施政策,2020年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增至2000万元以上。(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

六、附则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武穴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原《武穴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指导意见》(武政发〔2018〕14号)、《武穴市鼓励工业企业绿色发展转型升级奖补办法》(武政发〔2018〕16号)、《武穴市人民政府关于“四上”企业进规入限工作的通知》(武政办函〔2018〕47号)、《武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武政发〔2019〕14号)、《武穴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三年实施方案(2020-2022年)》(武政发〔2020〕9号)与本意见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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