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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仙居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台州市仙居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加快补齐创新工作短板,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县域科技创新综合实力明显提升,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大科技创新投入

1.完善多渠道科技创新投入机制。建立县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更好发挥引导撬动作用,确保全县财政科技投入年均增长25%以上。设立县创新引领基金,总规模1亿元,重点投资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重大创新项目、科创板重点培育企业以及创业早期的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2.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对经统计部门上报核定的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3%的规上企业,按照核定的研发经费年度增额的1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研发费用(按加计扣除口径)占比大于5%且当年增长10%以上的规下企业,按照研发费用年度增额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新引进的独立法人研发机构、公共检验检测中心等平台,给予当年研发经费(统计口径)10%的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连续奖励5年。

二、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3.鼓励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实施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对经认定的县科技型初创企业,自认定年度起3年内按企业年度地方综合贡献的100%给予奖励,用于支持企业研发投入、融资、市场开拓和租用生产经营用房等。

4.加快科技企业提质增量。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5.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坚。聚焦县域重点产业集群和关键产业链,定期向企业征集重大技术攻关需求,滚动编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清单。采用择优委托、揭榜挂帅等方式选择研发团队,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联合攻关,每年立项10个左右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单个项目的补助不超过项目投入总经费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项目立项后,按照核定支持经费的40%拨付首期启动资金,剩余资金在项目通过验收后予以拨付。

三、加快科创平台建设

6.扶持孵化器(众创空间)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4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25万元的奖励。孵化器(众创空间)获得国家级、省级考评优秀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星创天地列入省级备案的给予10万元奖励。不同层级的奖励可累计享受。

7.推进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围绕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医疗器械)、新材料等领域,在北京、上海、杭州等创新要素集聚的城市建立科创飞地。支持仙居研发平台提升创新能级,对列入省级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重点企业研究院的,县财政按照省补资金1:1进行配套;加强对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的支持力度,按照创建期内综合体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资金支持。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国际合作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8.鼓励高校院所来仙居设立技术转移中心,提供必要的场地,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运行经费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开展技术研发,签订科技合作协议的,按企业实际支付经费3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30万元。

9.支持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企业自主申报的发明专利授权后3年内产品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的,采取专家评审择优确定的方式,每年设立项目不超过10个,按照年销售收入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一件专利或一个专利产品只奖励一次。

10.科技成果获国家级、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前二完成单位),分别按上级奖励经费的1:2、1:1给予配套奖励。一项成果只奖励一个完成单位。

五、附则

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补助)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补助)。企业连续三年工业企业效益评级为C、D级的,取消奖励资格。

本意见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2020年1月1日后发生的第4条涉及奖励事项参照本意见执行。涉及科技人才奖励政策按照台州市人才新政2.0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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