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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当涂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当涂县推进创新主体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马鞍山市当涂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当涂县推进创新主体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当涂县推进创新主体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县域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为全力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的幸福当涂注入新动能,特制定当涂县推进创新主体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度融入长三角、南京都市圈一体化发展,与沪苏浙对标找差,等高对接。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以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为核心,壮大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促进全县创新水平显著提升,中小企业创新活力竞相迸发。“十四五”期间,实现高新技术企业和产业增加值翻番,力争到2023年全县高企总数达150家、“十四五”末突破200家。

二、主要措施

1.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强化高新技术企业源头培育,制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目录,重点围绕创新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比例等条件建立培育库。

2.加大入库企业培育力度。县财政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重点支持入库企业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创新,使其尽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各乡镇、开发园区设置入库企业培育发展台账,建立挂钩帮扶机制,对每家企业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针对知识产权挖掘与保护、研发费用归集及账目设置等薄弱环节,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给予针对性的帮扶指导。

3.大力发展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组织引导作用,为企业提供申报高企培训、指导等服务,提高企业研发费用归集、知识产权管理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指导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对照高企认定标准补齐短板,逐步进入高企行列。对代理我县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成功的中介机构给与奖励,一次性通过认定的奖励1万元/家,第二次通过认定的奖励5000元/家。对每家中介服务机构当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鼓励企业建设研发平台。引导企业增强创新理念,组建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和15万元奖励。

5.鼓励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专业指导。为提高各类创新平台的申报质量,鼓励中介服务机构入驻企业专业指导,对指导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平台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奖励或资助,指导申报成功的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奖励,对指导申报不成功的(须进入国家、省专家评审)给予1万元资助。

6.发挥科技创新载体作用。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产业研究院、星创天地、农业科技园等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提质增效,吸引更多高新技术项目来我县孵化,育成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各类创新创业载体每孵化、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平台或运营机构5万元奖励。

7.实行分类补助政策。在省、市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含县配套)之外,对于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的企业,当年另给予10万元的申报资助,对于重新认定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另给予5万元的申报资助。申报不成功(报省为准)的企业,当年仍给予2万元的资助,对给予过资助的申报不成功企业再次申报不成功的,不再给予申报资助

8.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R&D经费投入增速同比达到30%、总量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以工业年报当年统计数据为准)。

三、组织保障

1.加强统筹协调。县科技局具体负责创新主体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县创新主体培育申报认定工作,定期调度工作推进情况。各乡镇、开发园区也应成立相应组织,协调落实本辖区创新主体培育工作。

2.强化资金保障。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和引导作用,激发企业创新发展动力,为全县创新主体培育认定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3.加大宣传力度。组织举办创新主体培育政策宣讲活动,加大科技政策解读力度,扩大政策普及面,提高培训针对性,激发科技人员和企业家的创新创业热情,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创新主体培育发展的浓厚氛围。

四、其他事项

1.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所涉项目以2021年度申报项目为准,试行一年,如无特殊情况,本方案政策自动顺延。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另行修订。

2.凡符合市政策支持范围的项目,市级政策要求配套支持的,按照市政策要求配套。如遇与其他政策有冲突时,奖补资金同一企业同一项目,采用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本方案所涉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3.本方案由县科技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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