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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枞阳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枞阳县促进科技创新工作奖励办法(2023年修订)

铜陵市枞阳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枞阳县促进科技创新工作奖励办法(2023年修订)

枞阳县促进科技创新工作奖励办法(2023年修订)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下好创新“先手棋”,全面提升县域科技创新能力,加速创新型县建设,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导企业高质量发展

1.对研发经费投入依法依规进行统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且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2%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投入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其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较上年度增长25%以上的,给予5万元补助。(免申报)

2.对企业购买县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枞转化、产业化的,按年度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金额的10%、单个企业最高30万元给予补助。

3.对企业与高校院所在枞联合开展技术项目开发的,按年度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金额的20%、最高25万元给予企业补助。

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4.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免申报)

三、开展关键技术攻关

5.凡成功申报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或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的单位,每项分别补助10万元、5万元。(免申报)

四、加强科技奖励工作

6.对获得国家级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企业(团队),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对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企业(团队),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和3万元;对获得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企业(团队),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不重复计奖,以高档次的奖励标准发放。(免申报)

五、支持创新载体建设

7.对新认定的省技术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企业研发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免申报)

8.对新建的企业院士工作站,并有院士进站工作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建站补助及研发运营补贴。(免申报)

9.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10万元;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免申报)

10.对运行两年以上的市重点实验室、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绩效考核,获优秀等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良好等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免申报)

六、推进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1.对民营科技服务机构、技术经理人事务所在枞促成的技术转移转化、产学研合作项目,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单个项目最高10万元给予奖励。

12.安排5%科技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用于推进省市对县区科技考核指标争先进位、开展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大院大所产学研对接活动及高层次人才团队招引、科技特派员工作、项目管理、科技统计、科学技术普及、国防科技动员以及数据信息平台等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七、其他规定

13.市政策中需要县级配套的根据市政策执行。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县级奖补政策。

14.上述奖项中所述企业,均指在本县注册登记的企业。上述所有奖项均由县科技局会同县财政局制订考评(认定)细则。

15.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涉及统计造假、偷税、侵权、假冒伪劣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企业,在司法部门公告失信的或当年未生产的企业,不纳入本办法奖励范围。

16.本办法由县科技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办法执行由县科技局会同县财政局审查后报县政府审批,县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参与所属企业的奖励申报审查工作。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执行本办法。

17.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奖励办法(枞政秘[2021]30号)同时废止,此前有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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