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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中宁县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政策:中宁县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措施

中卫市中宁县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政策:中宁县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措施

中宁县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两个健康”,全方位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着力推动民营企业提振信心、创业创新,有力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政务服务,助力企业省心发展

(一)压实服务责任。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县长牵头的工作专班,统筹指导全县开展服务民营企业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家绿色通道、企业诉求直达等制度,遵循“无事不扰、有事找我”的工作机制。将企业评价单位服务优劣结果纳入全县效能目标考核,每年开展一次服务企业水平考核,让企业参与评判涉企单位服务质效。(责任单位: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直各相关单位)

(二)提升服务水平。完善优化办事指南,推行告知承诺、集成服务、跨省通办、区内通办等审批服务措施,建立“零跑路”专业化帮代办服务机制,无偿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咨询、指导、协调等帮代办服务。建立涉企事项一次性告知制度,消防、公安、住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单位)书面一次性告知规划要求、建设标准、整改内容、验收条件等事项。优化政务服务办结时限,企业开办全流程3小时内办结,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实现秒批秒办,不动产首次登记、抵押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简易低风险项目全流程15个工作日以内办结,一般类社会投资项目从立项到获得施工许可证25个工作日内办结。(责任单位: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

(三)优化服务方式。县委、县政府每年召开一次高规格民营经济发展会议,健全政企沟通交流、意见征询、政策反馈机制,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民营经济”服务专栏,设立产业扶持政策、办事指南、投诉窗口等专栏,加强信息整合,助力企业发展。成立“为企把脉”专家研讨组,帮助企业突破发展瓶颈,研究发展路径,分析存在问题,助力民营企业迸发活力。(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工商联等相关单位)

(四)专员服务企业。建立“百名干部包百企”机制,为企业配备行业主管部门专属“联络员”,提供“线上+线下”全天候服务,随时了解企业困难,解答企业疑惑,为企业联络相关部门解决问题,每季度至少入企一次,持续帮企业纾困解忧。包抓专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遵守廉洁自律准则,严查“打卡式”、“走秀式”包抓干部,把干部包抓工作成效纳入季度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相关单位)

二、优化要素配置,助力企业放心发展

(五)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每年争取到位自治区科技专项资金4000万元以上,县财政配套不少于1000万元,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对获批国家级、自治区级重大研发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获批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研发项目,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支持民营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转化应用,实现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到中宁投资,企业投产后研发投入强度达到5%,经合法合规认定后给予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等相关单位)

(六)破解企业融资难题。完善政银企沟通机制,成立民营企业融资服务专班,每季度召开一次政银企座谈会,常态化开展银企融资对接活动,服务优质项目融资全过程。对信用、财务状况良好的农副产品加工、仓储物流、电商等领域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予以扩大应收账款、原材料、仓单、订单质押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业务范围。加大对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等信贷产品的投放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效率,1000万元及以下授信和贷款流程逐步压缩至20个工作日。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逐步取消抵质押反担保措施,积极为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中宁各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

(七)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加大“标准地”供给,推行“拿地即开工”。推行工业用地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等供应模式,围绕锰基、铝基、碳基、硅基及枸杞精深加工等我县支持的主导工业项目降低用地成本,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并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创新新能源发电项目用地收费方式,对县域内投资建设产业项目的新能源企业,按现行新能源项目土地租赁费收取标准,自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之日起至新能源发电项目开工建设前,首次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租赁费,剩余费用2年内缴清。(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八)强化企业用能保障。对流动资金紧张、缴费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3—6个月欠费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政策,并免收在此期间产生的滞纳金。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支持工业园区企业“打捆”交易,提高绿电交易比例,严禁对未列入有序用电、负荷管理、轮休轮停方案的重点产业重点企业拉闸限电。推动天然气用气大户改“转供”为“直供”。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重点企业给予水权指标支持。(责任单位:县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网中宁供电公司)

(九)助力企业人岗适配。搭建人力资源与劳动力供需服务平台,聚焦企业用工需求,实行“点对点”输送、共享用工等措施,促进跨地区劳动用工余缺调剂,引导劳动者及时到用工企业就业。每年开展招聘活动20场,举办社会群体技能培训班40期。依托“政校企”合作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一体化校园招聘服务,每年举办2次以上校企人才合作培养恳谈会,协调高校及职业(技工)院校与我县企业签订就业基地合作协议,推进县域内职业教育院校为民营企业开展“订单式”人员培养,每年向企业输送300名以上技术工人。(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

(十)支持企业引才留才。对民营企业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毕业的全日制硕士,连续5年每月分别发放5000元、3000元补贴。对民营企业全职引进、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发放安家补助费20万元;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省级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发放安家补助费15万元;取得博士学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发放安家补助费10万元,以上安家补助费分五年平均、逐年发放。上述人才子女就读学前、义务和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提供优质学位保障;人才及其直系亲属就医开辟绿色通道,人才每年可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为人才配偶在中宁就业做好联系协调工作。(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局,中宁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优化法治保障,助力企业安心发展

(十一)无事不扰企业。坚决防止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中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当干扰与不利影响,除涉及必要法定事项检查外,一般不对民营企业进行检查、督查、考核。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备案制度,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严禁“一罚了之”,造成企业大面积停工停业停产。每年开展重点执法领域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严重干扰、影响、破坏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公职人员,严肃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司法局、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

(十二)法律服务企业。为企业提供“一站式”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推动涉企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健全缓交诉讼费用司法救助制度,企业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依法向法院申请缓交。做好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敏感案件信息发布预案等工作,避免加剧企业经营风险。建立健全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免费开展法治讲座、现场咨询、矛盾纠纷化解、涉法涉诉处理等法律服务,帮助相关企业防范季节性用工的法律风险,做好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专业法律解读,形成项目化、组团式、互动式集成法治服务模式,从源头上帮助民营企业提升合规水平。(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局)

(十三)慎用强制措施。依法审慎对企业家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审慎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要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对民营企业正在投入正常生产经营或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对企业在融资、生产、交易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审慎对待,妥善处理。(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司法局)

(十四)包容审慎监管。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机制,深入实施包容免罚清单制度,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准确区分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等界限,坚决防止将民事纠纷变为刑事案件。依法宽容企业特别是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壮大、改革创新中出现的偏差失误。(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

四、优化社会氛围,助力企业舒心发展

(十五)激发企业创业活力。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青年、农民工等各类群体返乡创业,最高给予个人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创业贷款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给予300万元的财政贴息贷款。对发展前景好的个人创业项目,提供办公场地优惠或每月给予1000元的租金补贴;对初次创业并成功经营1年以上的个人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妇联,驻中宁各金融机构)

(十六)加大企业正面宣传。利用县域内媒体资源,定期对企业突出贡献、企业家典型事迹、企业领跑技术和产品进行全方位深层次宣传报道,全力塑造“守正创新、勇毅前行”的民企拼搏精神,积极推荐优秀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参加各级劳动模范评选,营造全社会支持企业发展、尊重企业家贡献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总工会等相关单位)

(十七)维护企业家声誉。建立企业负面信息澄清机制,对涉及企业家及企业的信访、举报、网络舆情,实行快查快结,查无问题的快速澄清,严查诬告、诽谤、造谣等行为,严厉打击向企业家敲诈勒索、威胁恐吓等犯罪行为,查处结果经企业家或企业同意可依法向社会公开,帮助企业家及企业及时消除负面影响。(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网信办,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信访局)

(十八)加强社会荣誉激励。在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和三八红旗手评选中优秀企业家应占适当比例,鼓励支持优秀企业家在群团组织兼职,增强企业家的荣誉感和使命感。大张旗鼓选树表彰优秀企业家典型,打造中宁企业家品牌,增强企业家的社会荣誉感。(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总工会、团县委、工商联、妇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九)提高企业家地位。依法依规增加企业家在县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比例,拓宽企业家在县级人大、政协、社会团体等组织中的参政议政渠道,对企业家提出的建议、提案当面沟通、提级办理、及时回复。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等研究涉企政策措施、产业布局发展、重大项目建设时,邀请企业家代表参加,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等相关单位)

(二十)给予企业家礼遇。县委、县政府每年评选在中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个体工商户),为其颁发“优秀企业家礼遇卡”,可享受县内就医、教育、旅游等各项公共社会服务“绿色通道”;定期开展企业走访慰问等系列活动,贯彻尊重企业家、优待投资者、服务纳税人理念。(责任单位:县工商联、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体育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财政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

(二十一)提升企业家综合能力。以强化忠诚意识、拓展世界眼光、提高战略思维、增强创新精神、锻造优秀品行为重点,加快建立健全企业家培训体系。开展企业家系统性培训,每季度组织开办“民企大讲堂”1次,提升企业家对宏观经济形势及新业态的分析能力。搭建各类企业家互相学习交流平台,每年组织优秀企业家赴国内外培训考察,参加高校和商学院等举办的高级研修班,组织赴跨国企业集团实训研修。引导民营企业家树立“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的理念,把握新时代的新要求,鼓励企业家干事担当、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中宁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党校,县工商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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