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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相城区独角兽企业认定条件以及奖励政策

苏州市相城区独角兽企业认定条件以及奖励政策

       一、认定条件

       1. 注册在相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获得过私募股权投资或产业投资、且实缴到位,尚未上市(包括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以及境外资本市场),无不良信用记录。

       2.初创新经济企业、规模新经济企业、潜力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标准独角兽企业、超级独角兽企业六个层级的培育对象需满足一定条件且最近一次融资时间不超过18个月。

       3.上述认定标准涉及的企业基本信息和企业融资情况的 证明材料由入库申报企业提供,其中企业估值规模、累计融资金额及出让股权比例的确定,以企业每轮融资的投资协议、验资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和其他必要材料所记载的信息为依据。

       二、扶持政策

       1. 入库奖励。区科技局牵头落实入库企业奖励政策。对认定入库的初创新经济、规模新经济、潜力独角兽、种子独角兽、标准独角兽、超级独角兽企业分别奖励人民币100 万元、200 万元、1000 万元、2000 万元、1 亿元和 2 亿元,入库奖励按照企业层级和成长阶段分步发放。入库企业新一轮融资投后估值达到更高层级标准的,给予相应差额奖励。

       2.融资支持。区金控集团牵头落实基金跟投和退出的融资支持政策。设立总规模100 亿元的相城区新经济产业发展基金, 可以按照入库企业本轮融资金额一定的比例对企业进行跟投, 其中国有投资金额的 1/2 份额所购股权 1-2 年内可由企业核心团队优先回购。

       3.风险补偿。由区金融监管局牵头落实银行对入库企业的信贷风险补偿政策。入库企业可通过相城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申请已纳入区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的“相科贷”等政府支持信贷创新产品。

       4.科研补助。区科技局牵头落实企业科研补助政策。对纳入独角兽培育库的企业,自入库次年起,按照其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经税务部门认定的研究开发费用)的20%给予最高 200 万元的研发后补助,连续支持 5 年,累计不超过 1000 万元。同时纳入苏州市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库(原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库)的企业,按照苏州市奖励政策给予补助,区级科研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

       5.贡献奖励。区科技局牵头落实企业贡献奖励政策。入库企业自入库次年起,年度税收首次达到 1000 万元、2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和 2 亿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 200 万元、400 万元、600 万元、1000 万元和 2000 万元奖励,入库企业申领贡献奖励时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证。

       6.人才补贴。区人才办会同区科技局、人社局落实入库企业人才补贴政策。入库企业领军人才,按照《相城区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试行)》, 最高可获1000 万元安家补贴和最高 10000 元/月租房补贴。入库企业新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按硕士每人每月 2000 元、博士每人每月 3000 元给予薪酬补贴,补贴时限最高 3 年。

       7.推广补助。区商务局牵头落实推广补助政策。对入库企业在各类媒介渠道上的宣传推广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2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8.上市奖励。区金融监管局牵头落实上市奖励政策。对成功在 A 股实现 IPO 上市的企业,给予 800 万元奖励。

       9.空间保障。区发改委牵头,属地政府具体落实空间保障政策。对超级独角兽企业和标准独角兽企业有项目用地需求的,由企业提出申请, 区独角兽培育工作领导小组视企业税收贡献和全区用地指标情况统筹考虑,优先予以保障。

       10. 不设限条款。对入库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合理发展诉求, 由企业提出申请,区独角兽培育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相关职能部 门给予“一事一议”方式重点支持。

       三、操作程序

       1. 评审入库。区独角兽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次年年初牵头组织开展独角兽企业入库工作。

       2. 提出方案。独角兽企业入库后,由区独角兽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各责任单位提出政策兑现方案,报区独角兽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 初审汇总。区独角兽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进行初审,汇总资金使用需求,会同财政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 报区政府审批。

       4. 政策兑现。经区政府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及时下达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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