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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瞪羚企业奖补政策,一次性奖励50万!

       青岛市正在研究制定对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的相关市级奖励政策。根据《青岛市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被山东省认定为瞪羚企业可获得一次性奖励50万元。

青岛出台瞪羚企业奖补政策,一次性奖励50万!

       一、培育范围 

  (一)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三年以上,尚未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境外上市的企业,非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购的企业。生产经营、纳税和信用情况良好,无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 

  (二)产业领域符合国家、山东省和青岛市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涵盖新兴工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含大数据、物联网与云计算、高端软件、互联网)、生物健康、人工智能、金融科技、节能环保、消费升级等领域。  

       二、入库条件 

  (一)成长性指标 

  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增长率达标。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7年,上年度总收入在500万元-5000万元(含),近三年收入均为正增长且近两年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15%或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15%;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9年,上年度总收入在5000万元-3亿元(含),近三年收入均为正增长且近两年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10%或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10%;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1年,上年度总收入在3亿元以上,近三年收入均为正增长且近两年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5%或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5%。 

  2、规模达标。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4年,上年度总收入不低于4亿元(即4年内突破4亿元),且近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或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8年,上年度总收入不低于8亿元(即8内年突破8亿元),且近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二)创新性指标 

  获得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或主导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上年度总收入1亿元以下,近两年平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3%;上年度总收入1亿元及以上,近两年平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2%。 

  基于搜索引擎、即时通讯、移动支付等TMT产业,基于“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实现客户、产品和服务创新的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可不受以上第1项成长性指标和第2项创新性指标条件限制,但须近两年收入或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25%以上。 

       三、资金奖励 

  对于优势高成长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被认定为山东省瞪羚的企业50万元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组织。 

  入库申报采取“定期受理、集中评审、分批入库”的原则。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在本地区范围内以年度为单位组织优势高成长企业的遴选、审核和推荐工作。 

  (二)企业自评、提交材料。 

  企业根据入库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认定条件的,向所在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由企业负责。 

  (三)受理、审核及报送。 

  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汇总推荐。 

  (四)审查、公示与入库。 

  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拟进入优势高成长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发布,建立企业培育库,实施动态管理,并根据企业发展实时状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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