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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 “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是怎么来的吗?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是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长期以来组织开展的旨在推进企业诚信建设的行政指导活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发展历史,一起来看看吧!

你知道 “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是怎么来的吗?

       上世纪五十年代

       周恩来总理针对当时外贸交易中常出现的随意签约、任意毁约的现象,多次提出要“重合同、守信用”。

       1982年

       《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关于对执行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请示的通知》要求,“认真执行经济合同法,在经济往来中重合同、守信用。”

       1984年

       辽宁省抚顺市率先在企业中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国家工商总局总结了这一做法,并将其作为合同监管的基本工作之一,正式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此项活动的开展,标志着政府引导下的企业诚信建设正式步入了我国信用体系建设范畴,成为政府集中采购和企业经营活动中衡量当事人合同信用的一项重要指标。

       1988年

       国家工商总局在广州市召开全国“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经验交流会。

       2000年截至年底

       全国共认定“重合同守信用”企业100476家。

       2001年

       国家工商总局公布首批520家“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这些企业均已连续8年以上获得“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是从历年来各地政府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命名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中选出。同年,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总局等十部委公布100家中小型“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2003年

       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学会编纂出版了《企业信用监管理论与实务》,书中提出了支撑信用监管的五项制度建设,分别是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制度、企业信用评价制度、企业信用公示制度、企业信用奖惩制度、以“守合同重信用”评价体系为指引来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的服务。 同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 从各地工商局历年认定的20万多家“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中,优选出2002年1058家“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名单。其时,“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在我国已经开展18年,工商总局已把重合同守信用活动作为参与建设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活动。

       2004年

       国家工商总局公告全国第三批1329家“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名单,各位注意,这时的公示活动的名称已经改成了“守合同重信用”。

       2006年

       国家工商总局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会同企业信用自律组织、行业协会等分工合作,共同组织实施。

       2007年

       国家工商总局公示第四批2006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2008年

       国家工商总局《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办法》草案座谈会在广州市召开。要求各地合同监管部门一定要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周伯华局长提出的即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的要求,坚定不移地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2012年

       国家工商总局在总结各地工商机关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研、广泛论证,围绕企业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对“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工作机制进行了全面创新,制订了“守重”企业信用标准体系,开发了“守重”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软件,使“守重”活动实现了从人工操作向全程电子化申报测评的转变。同年9月,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0~201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公示条件、公示程序和方式、活动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2013年

       国家工商总局在各地工商机关的协助下,对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总局要求推荐的自愿申报参与的3936户企业,完成了2010~2011年度“守重”企业公示工作。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工商总局公示2010~2011年度“守重”企业,是在“守重”活动暂停数年的情况下进行恢复和创新,重点考虑了与前四次公示企业总数相衔接。得到了各地党委、政府的认可,受到了广大企业的欢迎。

       2014年

       《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按照国务院关于“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和信用约束等手段,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守合同、重信用”的要求,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统一公示标准、明确努力方向,通过对市场主体合同信用行为的正向激励,探索信用监管,落实宽进严管,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16年

       国家工商总局向社会公示了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共6023家,其中2014-2015年度首次公示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1959家,已在2012-2013年度公示、申请继续公示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有4064家。

       2017年

       国家工商总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涉及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废止《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自该文件废止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再没有开展过此项活动。

       改革开放40多年,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辉煌成就,但信用缺失和诚信不足仍是当前我国社会经济运行的主要问题之一。据国家发改委财金司信用处介绍,我国目前年签订合同40亿份,但履约率仅为50%左右,每年因诚信缺失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6,000亿元,主动履行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也仅占20%左右。

       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将是社会信用体系规划全面落地实施之年,随着大数据等前沿先进技术广泛应用,飞速迭代发展的中国经济,通过万物互联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使社会信用体系的作用不仅体现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上,更切实贴合着时代和社会的发展需要,不断推动社会进步,让我们不断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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