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中经常会涉及到差旅费,差旅费中的一些问题也是会计人员经常会问到的,关于差旅费涉及到的增值税问题,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一些。
一、交通费
符合税法规定的交通费可以进行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 (1+9%) x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 x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二、车辆费用
出差驾驶车辆属于企业所有的,出差途中发生的车辆费用,直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如果租用租车公司的汽车,租赁费和按租赁合同约定承担的费用,直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三、住宿费
自从营改增后,住宿费就可以抵扣进项税了,但财务人员应该注意的时住宿费发票开具是否正确。
1.属于职工福利性质范畴的,比如报销的员工旅游、探亲等情况下的住宿费
2.员工或股东个人消费的
3.属于交际应酬给予客户等报销的
4.企业免税项目或是简易计税项目编制人员出差发生的等
差旅费的会计处理
差旅费报销主要计入管理费用与销售费用两个会计科目,对于管理部门或后勤部门人员出差计入“管理费用——差旅费”,销售部门出差应计入“销售费用——差旅费”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