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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区两级政府对初创型科技企业有哪些扶持政策呢?

       产业政策如果不能有助于发挥一座城市或一个地区由要素禀赋决定的比较优势,那它就不是好政策。

       国内好的产业政策更多地产生于深圳,这座城市因长期受到香港“自由市场”的强辐射,其最显著的比较优势可谓无处不在的“创新驱动”。由移民汇聚而成的深圳,坚定不移地把创新作为驱动力,这一点同样充分体现在深圳产业政策的创新——大批高度市场化的产业政策使得政府补贴和扶持企业的时候能够真正做到以成败论英雄。

深圳市、区两级政府对初创型科技企业有哪些扶持政策呢?

       下面,让我们来看一下2018年深圳市和部分行政区出台的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的政策是如何发挥其创新驱动力的:

       综合类政策

       (1)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201812)

       政策要点: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规模由20亿元增加到50亿元,提高风险补偿贷款余额上限,将受益面扩大至小微企业主及个体工商户,实现新增银行信贷规模1000亿元以上。对符合条件的民营小微企业实现贷款到期后无缝续贷。将银行业绩考核和内部激励机制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挂钩。

       设立总规模1000亿元的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将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纳入支持范围。

       实施“中小微企业上云计划”,到2020年上云企业达到10万家。扩大政府采购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市级部门年度采购项目预算中,专门面向民营中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系列政策的通知(201806)

       A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

       政策要点:新落户企业(机构)2017年1月1日后在我区购置社会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购房价格10%的标准,依条件分三年给予购房支持,最高3000万元,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

       新落户企业(机构)在我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条件给予不超过3年的租金支持,最高1000万元/年,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享受租赁支持期间不得转租,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

       新落户企业(机构)首次装修辖区内新购或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条件给予装修支持,最高500万元。

       对新迁入我区的企业(机构),按条件给予搬迁支持,最高300万元。

       对新迁入或新设立企业(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团队成员,依条件给予临时安置支持,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机构)不超过5人计算,最高100万元。

       新落户企业(机构)自行租赁社会物业作为自用人才住房的,按条件给予按5000元/套/月,最多7套,给予不超过3年的人才住房支持。

       B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

       政策要点:对上年度“珠江人才计划”团队按第一档次(国际领先)、第二档次(国内顶尖、国际先进)、第三档次(国内先进)分别给予6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支持。

       对上年度“孔雀计划”孔雀团队按第一类(国际领先)、第二类(国内顶尖、国际先进)、第三类(国内先进),分别给予6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支持。

       众创空间配套:按照其获得市级支持额度30%(华强上步片区的众创空间按市级支持额度5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200万元。

       创客服务平台配套:按照其获得市级支持额度3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100万元。

       对上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企业或福田区户籍的自然人,每项中国专利金奖一次性支持50万元,每项中国专利优秀奖一次性支持25万元。多项专利获奖的,累计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科技孵化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50万元(含)至500万元(含)、期限为一年的合作银行贷款。还清贷款本息后,可申请贷款利息40%的支持,通过指定担保机构贷款的可同时申请全额担保费支持,合计支持不超过120万元。

       对从事深圳市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五大未来产业或金融科技产业的中小微企业,已获得银行一年期贷款并于本年度还清贷款本息的,可申请贷款利息50%的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科技园区孵化类企业办公用房支持:注册成立时间不满24个月的园内企业,按照30元/平方米/月予以支持,最多连续支持36个月,支持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对国家级众创空间,按照3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华强上步片区的国家级众创空间按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不超过2000平方米的房租支持,累计支持时间不超过3年。

       鼓励园区运营机构自主培育或引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每成功引入或培育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园区运营机构5万元的资金支持。每年对上一年度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进行一次统计核定,按年度核定拨付。

       (3)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服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201807)

       政策要点:引导和规范运营主体开展租赁。对五类百强企业,以及初创科技企业或成长性好的企业,引导物业运营主体(含政策性、社会性产业用房)规范租赁行为,营造良好的租赁环境;区属国有企业、股份合作公司物业可进行定向谈判,依法依规采取公开阳光‘一对一’招租。

       (4)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201805)

       政策要点:对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创办的企业,给予国家级扶持金额 50%、不超过 1000 万元的配套扶持;对广东省“珠江计划”和深圳市“孔雀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创办的企业,分别给予广东省、深圳市级扶持金额 50%、单项不超过 500万元的配套扶持。

       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事业单位(包括财政核补、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的上述团队,可配套扶持团队创办的企业。

       (5)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201901)

       政策要点:以培育具有核心创新能力、高成长性的源头企业为目标,对注册未满三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据营业收入的2%,一次性予以最高100万元的创业资助。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资助金额上浮20%。

       对在坪山区租赁自用办公、研发、生产用房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科技组织机构,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按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际租赁价格或社区、街道在该平台的平均租赁价格给予租金资助,连续资助3年。 具体资助标准如下:租赁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部分,按实际租赁价的90%给予资助;租赁面积1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部分,按实际租赁价的50%给予资助;租赁面积5000平方米(含)及以上部分,第一年按实际租赁价的50%给予资助,第二年按实际租赁价的40%给予资助,第三年按实际租赁价的30%给予资助。单个单位每年最高资助50万元,重点产业领域单位每年资助上浮20%。

       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按企业向金融机构支付的上年度发生利息总额的50%给予补贴;对企业向担保机构支付的上年度发生的已获贷款的担保费用总额的50%给予补贴;贴息、贴保采取报销制,补偿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和担保保费;同一企业每年度获得贴息、贴保总额最高100万元,连续支持3年。

       (6)光明新区关于加快科技金融发展扶持培育科技中小企业的若干措施(201807)

       政策要点:建立天使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引导社会资本重点支持新区种子期和初创期科技企业发展。若天使投资机构投资新区内种子期和初创期科技企业发生投资亏损,按照其实际投资损失额的 50%给予风险补偿,但补偿金额不超过其实际投资额的10%,且单笔补助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单家天使投资机构每年获得的补偿总额不超过 500 万元。

       人才保障和房租补贴的专项政策

       (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201812)

       政策要点:将初创企业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范围从户籍人员扩大至所有就业人员。将一次性初创企业补贴标准从5000元提高至1万元,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合计补贴金额从不超过5万元调整至不超过10万元。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个基地一次性20万元补助。

       (2)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201804)

       政策要点:对国家级科技孵化载体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对国家级众创空间给予200万元的奖励;对省、市级科技孵化载体、众创空间(创客空间)按省、市资助额50%给予配套奖励。对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研发投入强度等方面经区相关主管部门考核优秀、良好的科技园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且落户宝安的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对入驻区科技创新园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驻区众创空间的创客企业,三年内每年发行实际租金50%、最高分别为10万元、5万元的创业孵化类科技创新券;对入驻区科技创新园的重点研发机构,三年内每年发行最多300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实际租金100%且不超过50元、最高180万元的创新研发类科技创新券。

       (3)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201804)

       政策要点:加强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空间保障。重点保障人工智能、石墨烯、第三代半导体、集成电路、航空电子、卫星导航、生物医药、机器人与智能装备、海洋高端装备、海洋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空间需求。对于重大项目,优先支持通过“招拍挂”、参与“工改工”、农地入市、产权换股权等方式,获取产业用地。对于未获得产业用地的高成长性企业,优先安排产业用房。

       本实施办法对企业的总资助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其上年度纳税总额,股权投资奖励、荣誉认定类奖励、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类补贴条款,农业企业,成立五年内的初创型企业,新引进未满一年的企业除外。

       写在最后:所谓创新,就是“想办法解决问题”。政府需要给勇于吃螃蟹的科技型初创企业合适的激励,来保护其承担风险的积极性,从而加强整个城市的科研力量和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政府产业政策的设计和执行只有具备了针对性和创新性,才能更有效地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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