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街道城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意见
为贯彻落实宜兴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创新实干建新城,勇做全市“两争一前列”领跑者,宜城街道出台“宜城街道城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意见”,助推城市经济发展,助推强富美高新宜城建设!
一、支持发展总部经济
1、对当年新落户街道的市定总部经济企业,街道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2、对街道已存在的市定总部经济企业,按市级总部经济奖励数配套3%进行奖励;同时按本年市定总部经济奖励比上年增加部分的20%增加奖励,单个最高奖励限额50万元。
3、合资企业或外商独资企业中,管理层对外方税源落户在街道作出贡献的,对管理层进行奖励,进一步提高管理企业的综合素养。
二、积极培育规模企业
1、对新入库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住餐企业、大个体一次性奖励1万元。当年税收达100万元及以上的,按街道财政留成的25%奖励。
2、已入库的规上工业、服务业企业,当年实现正增长,且税收增长10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新增街道财政留成的30%奖励,单个最高奖励80万元。
三、培育科技创新型企业
1、对缴纳三人及以上社保、且经街道认定的初创期科技创新型企业,按实际缴纳的租金计算,给予办公房租金补助,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100㎡,连续补助三年,每年不超过3万元。
2、对进入加速期的科技创新类企业,应税销售2000万元(含)以上,自行租赁场地的,按其对街道财税贡献的100%连续3年给予场地租金补贴:本年税收达到200万元(含)—500万元的新兴企业,单个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40万元;本年税收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新兴企业,单个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60万元。
四、鼓励企业扩大销售
1、对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当年度应税销售达1000万以上且较上年增长15%(含)—20%的企业给予1 万元奖励;对较上年增长20%(含)—30%的企业给予2 万元奖励;对较上年增长30%以上的企业给予3 万元奖励。
2、对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餐企业当年度应税销售较上年增长15%(含)—20%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较上年增长20%(含)—30%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较上年增长30%以上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五、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1、对获得无锡市“准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雏鹰企业”称号的企业,按市级奖励的10%给予配套奖励。获得省级以上相应称号的企业,一事一议予以奖励。
2、支持高水平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等研发机构,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参照上级科技主管部门评定)
3、加大科研成果奖励力度。对当年度以本街道企业为主体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度获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度获得无锡市腾飞奖的单位给予10万元的奖励。
4、支持企业知识产权创建。对当年度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权人给予每件0.2万元的资助;对当年度获得国(境)外专利授权的专利权人,其专利每在一个指定国(地区)获得授权,给予每件0.1万元的资助;对当年度符合《市专利资助经费管理办法》有关条件的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给予最高2万元的资助。
六、支持企业做优做强
1、鼓励企业上市。除享受市级政策外,对主板上市、创业板上市、科创板上市、新三板上市企业分别奖励 15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香港、新加坡上市奖励20万元,美国上市奖励100万元。
2、支持企业提升质量水平。除享受市级政策外,对当年度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 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无锡市市长质量奖、宜兴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奖励 40 万元、3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对制(修)订且经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排名第一、二、三),标准发布后,经审核确认,每项分别给予5 万元、2 万元、1 万元、1 万元、1 万元奖励。
七、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1、对当年度新注册的注册资本500万元(含)以上的文化类企业,有五名员工(含)以上正常缴纳社保(连续三个月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2、对新入库规上文化产业企业奖励2万元。
3、对在库规上文化产业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增幅超20 %的,奖励3万元;在20 %的增幅基础上,每增加10 %奖励1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
4、对新引进的文化产业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列入统计库后每年奖励10万元,连续奖励三年。
八、鼓励利用外资和外贸出口
1、以到位注册外资为标准,对当年度外资实际到账100万美元及以上,奖励2万元(人民币,下同),每增加100万美元奖励2万元,最高奖励20万元。
2、对当年度出口3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且增幅15%以上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度出口5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且增幅15%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度出口1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且增幅10%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度出口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
九、大力发展楼宇经济、特色街区和综合体
根据街道产业规划,鼓励发展楼宇经济、特色街区和综合体,对独立管理、统一运营的楼宇、特色街区和综合体,年度应税销售总额超过1亿元的,实行一楼(区、体)一策,专项扶持,对楼宇、街区和综合体的管理方进行项目招引、物业管理、财税服务等方面进行相应奖励。
十、加大人才工作力度
1、鼓励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鼓励申报各级各类人才项目,对当年度入选省“双创”博士个人和团队的,分别给予 2.5 万元、5万元企业引才奖励。
2、对当年度入选无锡市“太湖人才计划”创新创业个人(团队)项目的,给予 2 万元企业引才奖励,并帮助企业引进人才申报“陶都英才”。
3、鼓励企业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对当年度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正高职称人员,给予3 万元奖励;对当年度企业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副高职称或高级技术,给予 1.5 万元奖励。以上奖励分三年支付。(以缴纳社保为依据)
4、支持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对获得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时代风起云涌,万物智慧互联,站在“十四五”征程的起点,紧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机遇,融入太湖湾科创带的建设,宜城街道创新实施“服务发展、服务群众”双服务发展战略,以“红网格+”建设为抓手,招商引才,大力扶持数字经济、楼宇经济,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深度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发展,常态化开展文明城市建设,着力打造一个宜居、宜游、宜业的现代化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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