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奖励智能绿色集群发展
1、对纳入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的奖励,对实现达标通过国家评定的企业再给予20万元的奖励。
(四)奖励企业科技创新
1、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1)初次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进入省评阶段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
(2)当年认定(含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家的奖励。
参考依据:《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奖励办法(试行)》潭经管发[202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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