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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

焦作市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

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

       为切实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构建“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后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梯次培育机制,增强科技型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示范区创新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为重点,以优化发展环境为保障,按照“引进一批、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推荐一批”的工作思路,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储备库,制定三年培育计划,形成接续不断、滚动实施的储备机制和良性循环,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为长远发展增强后劲。

       二、工作目标

       2019—2021年,每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2家。到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19家。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高新技术企业储备库

       1.企业入库。严格按照科技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对接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数据库,每年筛选一批主要产品(服务)领域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近一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储备库。

       2.加强培育。加大对入库企业培育力度。对入库企业开展走访调研,在知识产权申请、研发费用归集等方面实施一对一专人辅导,切实帮助企业解决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中存在的问题。

       3.动态管理。对新引进企业、新注册企业和入库企业生产经营和研发情况进行跟踪对接,主动服务;对符合入库要求的企业,及时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予以指导;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严重失信行为,或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在短时间内不具备申报条件的已入库企业要及时调出;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指导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二)明确责任主体

       1.推荐审核。发改局、财政局、税务局是高新技术企业的推荐审核部门,负责对申报企业进行业务辅导、审核申报材料,每年成功推荐2家以上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2.培育引进。招商局负责引进科技含量较高的企业和项目,每年至少引进落户3家高新技术企业,引进落地2-3个高科技产业化项目,并定期推荐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创业中心、数字经济产业园、理工大科技园、科技总部新城等创新创业载体是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主阵地,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列入各园区年度重要考核指标(培育名单见附件1,任务分解见附件2)。各乡镇(街道)、园区负责对高新技术企业储备库内企业进行培育,服务好企业发展,督促企业对其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确保企业成功认定。

       四、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焦作高新区(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发改局、财政局、税务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改局,负责召集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对每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进行重点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组长汇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情况。每年年底,对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未完成年度目标的单位进行追责。

       (二)强化部门联动。发改局、财政局、招商局、税务局、创业中心、数字经济产业园、理工大科技园、科技总部新城等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部门联席会议,推荐培育对象,解决申报中存在的问题。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建立一支高效的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培育、认定、服务队伍,完善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体系,有效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落实。

       (三)落实支持政策。按照《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推动区域创新发展的七条意见(试行)》(焦高管文〔2019〕2号)、《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关于转发<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的通知》(焦示管文〔2018〕44号),对首次、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对各创新创业载体按照其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完成情况进行奖励。严格落实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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