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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高新补助10万元?伪造知识产权证书,3年并处罚金

       我们都知道,国家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有着很大的支持力度,有税收的优惠,更有高额的资助金奖励。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有明确的指标,包括了知识产权、科技人员占比等多项要求,这些都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必备条件。但是,却有些人为了得到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资助优惠,动起了歪脑筋。

骗取高新补助10万元?伪造知识产权证书,3年并处罚金

       近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一份起诉书:2017年,被告人瞿某某通过中介机构青岛**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邓某某,为其经营的青岛**有限公司伪造知识产权证书、人员社保材料、专项审计报告等材料,骗取高新技术企业补助10万元。

       本案由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瞿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1年4月14日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被告人瞿某某通过中介机构青岛**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邓某某,为其经营的青岛**有限公司伪造知识产权证书、人员社保材料、专项审计报告等材料,骗取高新技术企业补助10万元。被告人瞿某某获利5.2万元,邓某某从中获取提成4.8万元。2021年2月25日,被告人瞿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于2021年3月9日向国库支付中心退还10万元。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瞿某某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认罪认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从宽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瞿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可以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近年来,类似的案件还有很多。

       随着国家越发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建设,相关支持政策也越发完善。但是,这并不是某些非法人士可以钻空子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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