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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精准支持“高精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北京市门头沟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精准支持“高精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精神,推动“高精尖”企业和高端创新人才在北京市门头沟聚集发展,加快区域经济增长动能转换步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定位和非首都功能疏解要求,结合门头沟建设一流营商环境、推动“高精尖”产业集聚发展的战略目标,在“门创30条”政策实施基础上,研究推出一批新的针对“高精尖”项目、人才的精准服务政策,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新兴产业和“高精尖”项目、人才在区落地,为构建各类创新要素活跃、创新产业蓬勃发展的门头沟区“高精尖”经济结构奠定坚实基础。

二、具体目标

(一)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为“高精尖”项目、人才集聚发展提供优越的政务服务、住房、交通保障及其他社会服务保障,营造鼓励创新、服务创新的社会氛围。

(二)提升精准服务“高精尖”项目、人才水平

建立“高精尖”项目、人才认定及综合支持政策体系,在“门创30条”政策基础上针对“高精尖”项目、人才,推出力度更大、精准服务效能更显著的政策措施,打造京西双创政策高地。

(三)转换发展动能

依托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的空间资源及政策优势,打造首都西部“高精尖”产业集聚发展区。聚焦“高精尖”企业的快速集聚发展,转换区域发展动能。通过推出一系列精准服务“高精尖”项目、人才的改革举措及服务实践,推动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及服务效能提升。

三、实施方案

(一)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1.建设一流的企业政务服务体系。

2017年建设推出“门城通”公务员版本、居民版本、“双创”企业版本,加快建设基于移动互联网APP的居民政务咨询、社会事项投诉及政府审批事项网络预审服务平台。建立主要为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高精尖”企业服务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服务点,便捷企业商事服务。研究设立专业化的“高精尖”项目、人才服务团队(或平台公司),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高精尖”项目、人才服务水平,为“高精尖”项目、人才提供一流的政务服务。

(责任单位:区经信委、工商分局、国税局、地税局、园区管委会)

2.加快建设人才公寓。

2017~2019年力争建成主要面向区内“高精尖”企业人才的人才公寓、共有产权房、租赁型住房1500套以上,其中2017年计划建成分配人才公寓不低于100套。

(责任单位:住建委、国资委。实施单位:京西保障房建设投资公司)

3.推出创业大巴服务。

2017年开通5辆以上从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到城区企业人才重点集聚区的创业大巴,改善创新创业企业人员交通条件,打造便捷的人才通勤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区财政局)

4.建立与硅谷等全球性创新中心的联系。

通过共建“门头沟硅谷创新中心”并设立驻硅谷创新中心办事处、与斯坦福路演协会签订“高端人才项目引进战略合作协议”、共建硅谷海外高端人才创业孵化器等合作形式,提升海外“高精尖”科技项目引进、高层次人才落地、创新创业项目孵化水平,推动门头沟区科技创新的加速发展。

(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区外办)

5.成立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发展顾问委员会。

围绕园区配套设施、产业政策、项目规划、知识产权服务、投融资环境等事项,以及关系园区中长期、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大政策、重大投资项目、重大活动等,为园区提供前瞻性、高层次的发展决策咨询。

(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

6.实施“一企一策”、“一事一策”高精尖项目精准服务。

对入驻我区、经联席会认定的“高精尖”企业或者前沿性技术落地项目,可根据企业或项目实际需求,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策”的方式精准服务企业或项目,每年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一企一策”、“一事一策”精准服务。

(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联席会成员部门)

(二)高水平精准服务“高精尖”企业

7.精准支持企业启动资金。

对入驻我区、经联席会认定的成长型“高精尖”企业,可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成长型“高精尖”企业启动资金。对于“高精尖”企业中的独角兽潜力企业、重点领军人才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精准服务高精尖项目专项启动资金。

(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联席会成员部门)

8.精准支持企业运营资金。

由石龙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龙投资公司”)和其他社会资本牵头并争取市级资金支持,成立京西高精尖产业精准投资基金,政府连续3年每年安排1亿元,通过增资石龙投资公司方式出资。基金通过委托贷款+认股权支持方式支持园区和拟落地园区的“高精尖”项目,委托贷款利率为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区财政局。实施单位:石龙投资公司)

9.精准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针对在门头沟区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成功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首次认定的可给予10万元奖励资金,第二次认定的可给予5万元奖励资金,第三次认定的可给予2万元奖励资金,长效激发区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活力。

(责任单位:区科委、区财政局)

10.精准支持企业融资发展并提供全额房租补贴。

对成长型“高精尖”企业,在享受“门创30条”规定的融资贴息政策的同时,贴息比例可提高至80%(贴息利率上限为7%)。成长型“高精尖”企业租赁写字楼、厂房的,连续3年全额进行房租补贴。

(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区财政局)

11.精准支持“高精尖”企业产品营销。

高成长型“高精尖”企业出售首批高技术产品,经联席会认定后,可连续2-3年给予其新产品售价5%-10%的销售奖励,鼓励“高精尖”企业积极拓宽销售渠道、提高产品销量。

(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区财政局)

(三)精准支持“高精尖”项目人才

12.精准招聘“高精尖”人才入园就业。

每年区人社局、园区管委会至少发布两次大型招聘广告,联合高校就业中心、中介机构等在高校和区内组织园区企业高端人才专场招聘会,为高精尖企业和项目吸纳优质人力资源。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园区管委会)

13.精准支持“高精尖”人才进京。

门头沟区每年进京指标中不低于五分之一主要用于支持园区“高精尖”项目人才落地,优先面向入选“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海聚工程”、“高创计划”、“高聚计划”、“高聚工程”、“U30雏鹰人才”等人才工程的优秀领军人才。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园区管委会)

14.精准支持“高精尖”领军人才项目落地。

介绍、服务领军人才企业在门头沟区落地的,可一次性给予介绍、服务该项目的个人或机构10万元招商奖励,重点项目一次性给予30万元招商奖励。介绍、服务其他“高精尖”企业在门头沟区落地的,连续三年按照不低于区级税收留成5%的标准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区科委、区财政局)

15.精准奖励“高精尖”人才。

市级财政对我区转移支付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奖励资金,用于支持“高精尖”企业人才的专项奖励,提高对“高精尖”企业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对领军型科技人才,按照“一人一策”原则提供精准服务。

(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区财政局)

(四)精准支持企业研发中心及双创基地建设

16.精准支持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企业研发中心。

对已落地“高精尖”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开放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研发中心的,建设方案经评审后根据研发人员数量、设备投入情况、实验室面积等给予资金补贴,区级补贴资金单一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各企业申请市级资金支持,支持校企共建协同创新中心。

(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区科委、区发改委)

17.精准支持“高精尖”技术成果转化和示范应用。

率先开展前沿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智能交通等新兴产业领域科研成果的先行先试,“高精尖”项目中属于重点基础项目研发和应用的,根据需求每年积极安排资金,用于政府购买优秀科技企业科技服务或支持进行新产品、新技术示范应用,推动重要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应用。“高精尖”研发产品被纳入到政府示范应用采购的,原则上不再给予“高精尖”产品销售奖励。

(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区经信委、区科委、区环保局、区教委、区财政局)

18.精准支持建设双创基地、双创平台及专业化产业园。

产业用地优先保障“高精尖”项目用地,积极探索“先租后售”方式灵活供地。园区存量工业研发用地转让应经园区管委会审核,相关部门再办理土地产权变更手续。积极推动建设园区双创基地、双创平台及专业化产业园,推动一批高端产业园、大学科技园建设。高端产业投资机构、技术研发机构等发起建设的“高精尖”产业孵化器,经联席会认定后,政府连续3年全额提供房租补贴。对服务效能出色的合作机构,在“门创30条”政策支持之外,连续5年按照落地企业区级税收留成的5%对高端产业投资机构或技术研发机构给予奖励。积极推动适应区域产业定位的大学落地,持续提高创新发展动能。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园区管委会)

19.精准支持双创平台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吸引中介机构或专业化的服务团队入驻孵化器、双创平台,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按照“一事一策”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专业化的团队为“高精尖”项目提供精准服务。

(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

四、组织保障

(一)成立门头沟区“高精尖”项目精准服务领导小组

区委书记、区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园区管委会主任担任副组长。联席会成员单位及国资委、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城管委、环保局、教委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本方案具体实施,协调解决方案实施中的具体问题。

(二)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专题会议,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精准服务“高精尖”研究相关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建立“高精尖”企业调研联络制度,定期调研走访“高精尖”企业,掌握宏观态势,熟悉微观情况,推动精准服务。

(三)营造“高精尖”项目精准服务环境

各委办局、镇街考核中,招引、服务“高精尖”项目情况均列入考核加分项,业绩突出的给予专项产业服务经费奖励。积极组织区内“高精尖”企业调研及产业发展知识培训,提高各部门干部精准服务“高精尖”企业能力。利用“双创周”等活动,积极宣传、展示“高精尖”项目,营造精准服务“高精尖”企业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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