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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云岩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云岩区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试行)

贵阳市云岩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云岩区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试行)

云岩区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试行)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营造优良的创新创业环境,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第一条  适用范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云岩区范围内、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机构,在科技项目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科技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等方面的科技创新活动。享受本政策扶持的企业或机构,须承诺5年内不迁离云岩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若被扶持对象违反以上承诺,我区将追回其已享受的所有优惠扶持。

第二条  支持科技研发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后补助。

第三条  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分3年度给予最高30万元后补助,对到期连续申请重新认定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后补助,对新成为规模以上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再给予最高10万元后补助。

第四条  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纳入研发统计的企业上一年度R&D投入给予后补助,后补助经费不超过企业R&D经费内部支出的一定比例:5000万及以下部分不超过10%;5000万至1亿元部分不超过5%;1亿元以上部分不超过2%;并实行总额控制,每家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含上级匹配)。

第五条  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后补助。对运营绩效优异的市级(含市级)以上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以后补助形式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的孵化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期限最高3年,自建或购置场地的参照补贴。

第六条  引进培育科技创新人才。对新引进(培育)的国家级、省部级科技专家人才团队分别给予25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批准设立的院士工作站,给予80万元后补助。

第七条  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为进一步提升科技服务水平,对首次上规入统的科技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达1亿元以上的科技服务业企业连续2年增速达到15%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引入的国内外知名科技服务业企业总部、地区总部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企业),按照投资总额及服务效能,最高给予100万元后补助。科技服务机构每培育孵化1家辖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0.5万元后补助。

第八条 支持科技成果转移和转化。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后补助。对开展技术交易的服务机构,按照经认定登记的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技术合同最高补助5万元,每家机构每年最高补助30万元。鼓励产学研合作,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及重大科技成果实施产业化的企业,按照购买技术费用的5%予以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

第九条  加大科技金融支撑力度。有效发挥云岩区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实现科技与金融的有机结合,拓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对成功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奖励500万元(含上级匹配)。

第十条  加大科技项目支持力度。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每季度受理一次,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承担单位自行投入研发资金的25%,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支持辖区企事业单位申报上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并按规定给予配套资金。同类项目按从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补助,同一个项目最多只能获得一次补助。

本政策措施与国家、省、市、区已出台政策重复或同一事项适用于多项优惠政策内容的,按“从优不重复”“晋级补差”的原则予以支持。相关补助奖励以获新认定或新批准有关资质为前提,由贵阳市云岩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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