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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阳泉市创新驱动奖补政策十四条

阳泉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阳泉市创新驱动奖补政策十四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为我市转型升级、实现四大定位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参照国家、省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1、落实成果转化激励政策。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山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给予奖励的比例提高到70%以上。专利技术或科技成果作价出资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国有企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 

2、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3、争创国家级、省级高新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和3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 

4、支持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和产学研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一次性给予每家最高10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对外地迁入我市发展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院士流动工作站,一次性给予每家10—5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每家20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建成产学研合作平台的企业,在科研项目扶持上给予倾斜。 

5、鼓励企业积极申报科技型企业。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最高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民营科技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1万元奖励。 

6、积极推进众创空间建设。经新认定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实际发生的开办建设运营支出费用,给予连续三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运行补助,同时资助费用不超过自身开办费用的50%。对具有较大区域影响力和示范引导作用的众创空间,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扶持。对众创空间内的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近两年获得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以上奖项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众创空间运营机构设立300万元以上种子基金的,可按照最高不超过30%的比例参股种子基金。 

7、鼓励企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在一个年度内组织申报科技成果10项(含)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在一个年度内组织产出科技成果5项(含)以上,或者连续三年完成10项(含)以上的,对组织单位和优秀组织者给予1万元奖励。对参与省级科技成果评价的项目,给予每个项目1万元的奖励。 

8、加大发明专利供给能力。对资助年度内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给予1000—3000元的资助,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5000元的资助。对依照PCT规则提交的涉外发明专利申请,给予5000元的资助;对进入国家阶段并获得授权的涉外发明专利,给予3—5万元的资助,同一发明创造最多按3个国家予以资助。对有效发明专利维持费根据维持年度,给予1500—12000元的资助。对积极创造、运用自主知识产权,且实施发明专利项目年经济效益达到6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发放1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积极开展专利工作,且当年被列入市级专利工作试点企业的单位给予不低于2万元的补助。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事)业单位,给予1至2万元奖励:年专利申请量10件及以上,且含有3件及以上发明专利;连续两年累计申请发明专利10件及以上;连续两年累计授权发明专利达到3件。 

9、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我市银行对列入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承担企业要优先贷款。扩大市级科技研发资金使用方向,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科技贷款贴息和科技项目后补助。 

10、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券的使用。市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券的申请与审核,市财政提供不低于省科技创新券额度1:1的配套资金。 

11、实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制定出台《阳泉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工程实施办法》,对确定的科技特派员按每人每年6000元支付劳务补助费。对列入省级农村技术承包计划的项目,给予每项6000元补助,申报山西省农村技术承包奖的项目每项给予1万元补助。 

12、鼓励开办技术市场促进技术交易。对形成技术交易并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技术市场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单笔奖励不超过50万元。对我市企业购买国内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本市应用转化和产业化的,经认定登记及应用审核,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3、积极推动科普基地建设。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不断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普基地给予每家2万元奖励,以科普基地为平台,逐步在全社会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 

14、积极发挥高新技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作用。逐步加大高新技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规模,吸引各种民间资本进入。增加创业投资、PPP项目投资等高新技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范围,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流向我市科技型企业。 

以上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阳泉市科学技术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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