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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汶上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汶上县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济宁市汶上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汶上县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汶上县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全面塑造我县创新发展新优势,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推动我县企业发展和产业升级,以科技创新引领我县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企业培育,提高企业自主创新活力

1.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建立全县高新技术企业培库,对通过省科技厅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

2.鼓励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经税前加计扣除认定的研发投入,在享受省、市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县财政再按照认定研发投入的1%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鼓励规模以上企业纳入研发统计范围,对纳入研发统计范围、当年度研发投入500—1500万元、1500—3500万元、35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度分别增长超过30%、20%、15%以上的规上企业,县财政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加强平台创建,提升科技平台服务能力

3.推进企业科创载体平台提质升级。建立企业研发平台培育库,支持争创省、市科创平台,对新获批的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重点人才工程人选工作站等研发平台,县财政按照市级奖励资金的50%给予补助;对新获批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县财政给予6万元补助。支持企业创建新型研发机构,每新注册一家新型研发机构,县财政给予5万元补助,通过省级备案后,再给予10万元补助。

三、加大人才引育,提高科技人才支撑能力

4.激励人才创新创业。对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的支持,参照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强县战略实施重点人才工程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汶发〔2020〕7号)规定执行。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对纳入科技主管部门管理、年度工作业绩突出、评价优秀的科技特派员,县财政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已获得上级补助的科技特派员,县级不再重复奖励。

5.加大科技奖励力度。对获得国家科技奖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前三位完成人中的我县人员、获得省科技奖项的前两位完成人中的我县人员,在享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再按照《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济政发〔2021〕11号)规定奖补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

6.鼓励企业参加各类科技创新创业大赛。鼓励我县企业积极参加省、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对进入决赛的企业和项目,县财政分别给予企业或团队3万元、2万元奖补;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外专项目,对进入国家、省评专家论证环节的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补。

四、强化产学研合作,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7.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凡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合作协议,在我县设立分支机构、研究院、产业基地以及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等,合作效果明显的,县财政按照企业实际支付金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县政府和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发生的费用,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8.支持企业开展高层次论坛。对在我县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高层次、高水平学术论坛和交流等活动的企业,县财政按照活动费用的50%、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9.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按省税务系统出具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技术输出方奖励,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成果及其相关技术实施转化,开发出新产品达到批量生产能力或实现生产工艺明显改进的,按实际交易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年优选一批本县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技术经纪(经理)人,机构每家每年最高奖励10万元,技术经纪(经理)人每人每年最高奖励5万元。同一主体、同一项技术不重复奖励。

10.落实企业创新普惠性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使用共享科学仪器设备产生的费用,在省、市“创新券”补助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10%补助。

五、审核与资金兑现

每年,由县科技局会同县财政局提出奖励建议名单和金额,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后,兑现奖励政策。

本政策自2021年8月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条款由县科技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已享受过我县其它奖励政策的同类别项目,不再重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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