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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申报高企找到代理服务机构收取的代理服务费,可以加计扣除吗?

请问申报高企找到代理服务机构收取的代理服务费,可以加计扣除吗?

请问申报高企找到代理服务机构收取的代理服务费,可以加计扣除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只有研发活动以及符合规定范围内的研发费用才可以按规定加计扣除。

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包括:

(1)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或外聘研发人员的人工费用;

(2)直接投入研发项目费用;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用;

(4)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企业为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而聘请代理服务机构,活动本身并不是“研发活动”,其产生的费用也就不属于研发费用,因此,是不能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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