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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黄山高新区全力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

黄山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黄山高新区全力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在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同时,切实提振工业企业发展信心,全面推动“战疫情、增动能、促发展”工作,加大金融、研发、品牌支持力度,实施援企稳岗政策,着力优化企业服务,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六稳”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运行,加快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步伐,推动黄山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根据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加大企业贡献奖励

1、对当年纳税贡献排名前二十名的工业企业,授牌表彰并给予奖励。(责任单位:财政局)

2、对年入库税收100万元以上,亩均税收排名前十名且符合市“五未土地处置”相关要求的工业企业,第一名奖励5万元,第二名至第五名分别奖励3万元,第六名至第十名分别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财政局)

二、加大企业发展支持

3、对首次年产值达到1亿元、2亿元、3亿元、5亿元、8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负责人3万元、4万元、5万元、6万元、8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年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企业,按往年产值最高值,每增长1亿元给予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经贸局、财政局)

三、加大科技创新支持

4、当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发明专利证书》的,一次性奖励2.1万元/件;当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件;当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外观设计专利证书》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件;当年获得《软件著作权证书》的,给予奖励5000元/件。(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5、鼓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费用投入。对当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且比例不低于3%,每提高一个百分点,给予2万元研发奖励;对当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且比例不低于4%,每提高一个百分点,给予1万元研发奖励;对当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且比例不低于5%,每提高一个百分点,给予5000元研发奖励。(责任单位:经贸局、税务分局、财政局)

四、加大机器换人支持

6、对当年新购置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机器人费用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经贸局、财政局)

五、加大技术改造支持

7、对列入《高新区新型工业化重点技改扩建项目库》、并纳入《高新区固定资产投资库》统计、当年入库税收3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当年新购置生产型设备超过100万元的,按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技改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经贸局、财政局)

六、加强品牌建设力度

8、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当年获得省级商标品牌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9、当年获得安徽省政府质量奖企业奖励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当年获得安徽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当年获得黄山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当年获得黄山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七、激励企业上市挂牌

10、促进一批优质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增强高新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对区内新三板成功挂牌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高新区配套奖励60万元。分两阶段兑现,其中: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定合作协议并按资本市场要求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兑现20万元,实现挂牌兑现40万元。

八、加大用工保障力度

11、实行“一企一策”精准服务,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法律政策解释,积极协调解决因受疫情影响发生的各类劳资纠纷。(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局)

12、鼓励园区工业企业进一步增加用工、扩大产能,2020年度新录用员工(以缴纳社保人数为准)在企业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补助企业稳岗资金600元/人;在企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再补助企业稳岗资金400元/人(其中10%奖励给企业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局、财政局)

13、自2020年1月1日起,给予2020年度当年新录用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按照要求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保,连续工作满1年的每月给予50元岗位补助,连续工作满2年的每月给予100元岗位补助。(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局、财政局)

九、减免企业租金负担

14、对承租区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工业企业,3个月(2020年2月、3月、4月)房租免收。(责任单位:财政局、文旅办)

十、实施便企利企措施

15、全面加快智慧园区建设,倾力打造“四最”营商环境。贯彻落实“服务基层、服务企业”要求,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包保联系企业制度,开展全方位服务的“四送一服”专项行动。企业疫情防控包保责任部门和包保领导,同时承担企业“四送一服”专项行动工作。(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十一、加快财政资金兑现

16、加快各类涉企财政资金拨付,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的,原则上4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兑现周期较长的政策资金,可按进度兑现。(责任部门:财政局、各相关责任单位)

十二、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议”

17、支持工业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实行包保负责。及时科学评估、精准施策。对重大事项,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专题研定。

十三、附则

本意见所称税收是指企业本年度实际入库税款之和(含出口企业增值税“免抵调”,不含即征即退税款,不含基金、费收入,不含查补税收)。

企业获得的区级奖补资金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当年入库税收总额。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不到位的企业,取消本政策申报资格。

凡发现虚假申报或者恶意申报的企业,将取消年度的申报资格。

本意见由高新区管委会经贸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区级其他财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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