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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天宁区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科技创新政策意见

常州市天宁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天宁区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科技创新政策意见

天宁区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科技创新政策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19〕41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进一步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常政发〔2020〕52号)文件精神,按照天宁区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为加快区域科技创新步伐,增强区域科技综合实力和产业竞争力,制定以下政策。

一、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1.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投入力度。对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给予5万元/家的奖励;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家的奖励;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家的奖励。

2. 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成本。全面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研究开发费用175%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新产品的投入。

二、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3.鼓励建设高质量研发机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当年度通过考核验收后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同一平台获高一级认定的,按差额奖励;省级重点实验室、研究生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当年度经考核验收后奖励20万元;对当年度获批省、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同一平台获高一级认定的,按差额奖励。

4.鼓励企业产学研合作。对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外国专家组织开展产学研合作,签订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且实际付款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产学研合作项目,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5.鼓励重点项目突破。对获得国家、省重点科技项目(支持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匹配资金,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

三、加强科技创新载体建设

6.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建设。当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或加速器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当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类,星创天地、农村科技服务超市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同一载体获高一级认定的,按差额奖励。

7.对标推进天宁区科技产业园建设。按照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要求,进一步发挥“苏科贷”等科技金融功能,解决中小科技企业贷款难题;发挥人力资源产业园等人才服务功能,解决创新人才招引服务需求;发挥科技园区技术服务功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引进创新人才和高端科技服务业人才,促进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及产业竞争力全面提升。

四、其他

8.对开发区、镇、街道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过程中超额完成区年度目标任务的,进行绩效奖励,奖励经费可用于开发区、镇、街道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管理过程中的工作运营和评先奖优等。

9.本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本意见由天宁区科学技术局、天宁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原《天宁区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科技创新政策意见》(常天政发〔2019〕68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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