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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石家庄市栾城区科技引领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

石家庄市栾城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石家庄市栾城区科技引领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

石家庄市栾城区科技引领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支持我区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发挥工业在全区经济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加快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式发展,建设经济强区、美丽栾城,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在我区纳税登记的合法经营的工业企业。

第三条  区政府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奖、企业产值增速奖、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奖、创新主体培育奖、创新平台建设奖、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奖、研发投入强度奖、工业设计平台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绿色制造体系奖、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奖、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奖、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奖、军民融合专项奖、品牌质量创建奖、标准引领奖等奖项的奖励。

(一)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奖。对当年新增加的规模以上入统工业企业,每个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连续2年在统且不退统企业再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用于企业奖励统计人员及改善工作办公条件。

(二)企业产值增速奖。对上年度产值同比增长20%以上的规上企业,按照总量2000万元-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1亿元(不含)、1亿元-5亿元(不含)、5亿元-10亿元(不含)、10亿元-50亿元(不含)、50亿元以上的阶梯,分别给予1万、3万、5万、10万、20万、50万、100万元奖励。

(三)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奖。当年实施的规上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新增、续建或年内完工项目,项目投资纳入技术改造统计的项目。购置设备当年投资200万元以上,按当年购置设备入统认定金额8%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已享受省市奖励的不再享受区级奖励,省市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创新主体培育奖。对国际知名、国内双一流大学与栾城区进行战略合作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制定专门政策。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15万元的后补助资金支持;对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的后补助资金支持。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河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对评选为省级、市级科技创新团队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科技领军人物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创新平台建设奖。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技术交易机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联合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30万元、2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奖。对新认定省级、市级、区级的研发机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七)研发投入强度奖。研发投入强度奖。对上年度销售收入2000万元-5000万元(含),研发投入不低于6%的企业,奖励5万元;当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2亿元(含),研发投入不低于5%的企业,奖励10万元;当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研发投入不低于4%的企业,奖励20万元。

(八)工业设计平台奖。对当年获得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对当年新获得国家级小巨人、省级示范、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绿色制造体系奖。对当年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节水型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一)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奖。对获得省级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重点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栾城工业企业,对加入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本地工业企业,投入10万元以内,按投入50%给予补贴一次性奖励,10-20万元部分,给予40%补贴一次性奖励,投入2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30%补贴,补贴最多不超过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试点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二)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奖。对获得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三)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奖。对新获得国家、省级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25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四)军民融合专项奖。对新认定的河北省军民融合企业、军民融合企业产学研示范基地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五)品牌、质量创建奖。对当年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质量奖”(包括提名奖)的单位、个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河北省质量奖”(包括提名奖)的单位、个人分别给予10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马德里商标,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六)标准引领奖。对主持国际、国家、行业、团体、省、市标准制修订项目且已经正式发布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3万元、3万元、1万元的经费支持;对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单位(或试点)建设的,通过验收后,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  对符合以上获奖条件的企业、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及企业相关有功人员,除按规定兑现奖励外,对成绩突出的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及企业相关有功人员优先纳入全区各级各类评先评优、记功受奖、推荐劳动模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范围。

第五条  同一家企业获得同类奖项多个奖励的,以最高的标准给予奖励;同类奖项不同级别奖励不同年度取得的,补齐奖励级差。

第六条  本办法中奖励为区政府奖励,对上一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的奖励。

第七条  本办法由区科工局、财政局牵头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八条  如遇国家、省、市、区重大政策变化,本办法将作相应调整。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石家庄市栾城区振兴工业实体经济奖励办法(试行)》石栾政发﹝2017﹞27号文件于本办法执行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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