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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建设产业科创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

扬州市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建设产业科创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建设产业科创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扬州市委、市政府产业科创名城建设的决策部署,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奋力打造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壮大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培育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为主线的科技型企业梯队。对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1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科技创新券的企业,按照省、市、区财政2:1:1的比例进行配套。对首次认定和经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入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3年内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从市外迁入我区在有效期内(且超过一年)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对在我区注册纳税并辅导我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服务机构,每成功认定1家奖励0.5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开展区创新型领军企业十强评选活动,给予创新型领军企业创新研发活动支持,优先推荐申报上级科技项目,申报区级科技项目,不受名额限制。


二、加速产业集群创新发展


加快产业前瞻和关键技术突破,设立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对企业承担国家、省和市科技项目经费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和1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企业承担区级科技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支持七大产业园区发展,征集产业前沿研究课题,面向全球知名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领军人才和团队揭榜攻关,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最高给予300万元支持。设立重点产业专利布局项目,企业围绕重点领域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布局,当年授权2件发明专利的,给予3万元奖励;授权4件发明专利的,给予5万元奖励;授权5件及以上发明专利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三、加快科创载体提质增效


支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建设,对新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社区、众创空间的单位,分别给予国家级最高50万元、省级最高20万元的奖励。对科技综合体运营机构,根据入驻企业创新成果产出,给予奖励:当年新增(非本区迁入)一个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奖励1万元,每新增一个高新技术企业(非本区迁入)奖励3万元,每引进一个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每获批一个省级研发机构,奖励3万元;每有一个企业获得研发投入加计扣除奖励,奖励1万元;新增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2万元,新申请PCT并获得受理通知书,每件奖励2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项目的,分别奖励10万元、3万元、1万元;每获得一个省“双创”人才、市“绿扬金凤”人才,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每获得一个中国优秀软件产品、软件企业、软件著作权,分别奖励5万元、1万元、0.2万元。


四、加强重大科创平台建设


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世界500强企业等在我区设立研发机构,对新注册独立法人并实质性运行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补,特别重大的协同创新中心采取“一事一议”。对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公共服务平台,根据平台企业绩效,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获批国家、省、市级(“三站三中心”、实验室、外国专家工作室等)硏发机构的企业,分別给予100万元、20万元、2万元的奖励,同时给予验收通过的企业研发机构再给予10万元奖励。外资(含港澳台)企业在扬设立研发机构,根据研发投入的1%,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经认定的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对其购买的原值超过100万元的研发设备,给予购置额2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对认定为国家、省、市技术转移机构的,促成技术成果转让,按照合同实际成交额的5‰予以奖补,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培育一批通业务、精技术、懂市场的技术经纪人队伍,经过培训并获得证书奖励0.1万元,促成技术成果转让,按照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予以奖补,最高奖励10万。对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审核通过,企业实际成交额5000万元(含)以下的,按照3‰奖励;5000万元-10000万元(含)的,按照5‰奖励;10000万元以上的,按照6‰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引进高校科研院所先进科技成果在本区转移转化,给予企业实际支付合作经费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实施研发投入增量补助,企业需完成统计系统科技月报、年报,研发投入3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的,且同比增幅10%的,按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增量的5%给予奖励;研发投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的,且同比增幅12%的,按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增量的6%给予奖励;研发投入1亿元(含)以上的,且同比增幅15%的,按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增量的8%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技术转让税收减免等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执行研发费用200%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七、支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提供高层次人才创业场所,国家顶尖人才(两院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创业项目落户并入驻区属国有控股载体的,根据项目规模和发展情况,3年内免租金提供2000平方米左右的创业场所和生产场所支持。省、市、区部门组织的创业创新大赛获奖项目落户并入驻区属国有控股载体的,根据项目规模和发展情况,3年内免租金提供500平方米左右的创业场所和生产场所支持。大力引进国外高层次人才,对获批省“外专百人计划”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聘用一批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专家教授,入选江苏省“科技副总”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八、加大科技金融保障


设立经开区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基金规模10亿元,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风险投资等服务。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向银行申请获得用于产品研发、技术攻关等提升企业核心创新能力的政策性科技金融产品贷款,给予贷款利息补贴,上限3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适当提高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的容忍度,实行差异化信贷管理。推动企业列入江苏省科技型企业上市后备库,借助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加快创新步伐。


九、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围绕全区重点产业链,开展基于产业大数据的专利导航,对产业链中掌握发明专利或获得省级以上研发立项的高新技术企业,择优开展关键技术专利导航,按照实际支付服务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最高20万元。提升高价值专利产出服务能力,对于在我区注册纳税的服务机构当年度服务本区创新主体发明专利超过20件,全年发明专利授权量占结案总量超过70%的,根据发明专利授权总量、占比情况,高价值专利培育情况等服务成效,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以转化实施为目的,通过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获取专利技术,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备案的,按不超过专利转让、许可合同实付专利技术交易金额的4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


十、支持科技创新项目落地


加强科创项目招引和培育,着力发展一批竞争力强、成长性好、关联性高的科创类引擎项目。对在我区新注册并经市科技局认定的科技型企业,给予研发启动资金最高10万元。对落户区属国有控股载体平台的企业,给予“三年全免”的场租政策。对符合我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型独立法人总部、区域总部,按实收注册资本金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在科技研发、技术合作、平台建设、人才引进、上市激励等方面给予项目扶持,具体参照《人才新政十二条》、《工业企业培大育强“211”五年行动计划》、《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等相关政策执行。以商引商集聚创新项目,给予引荐人奖励,对于引荐的先进制造业集群、总部经济等项目,按新注册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投产3年内地方贡献总额的1%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


本政策由区工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如有其他同类优惠政策或同时符合本政策多项奖励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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