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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0—2022年)

巢湖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0—2022年)

巢湖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0—2022年)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安徽争五强、全国进百强”目标,加快推进巢湖市创新型县(市)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壮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增强实体经济发展动能,做大做强产业基础,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实现倍增。以2019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43户为基数,到2022年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实现倍增,达到90户以上。

(二)培育基础不断夯实。到2022年底,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达到7家,在孵企业达到200户。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达100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200户。

(三)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到2022年底,全市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营收入达到14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幅10%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总额达到5.5亿元,从业人数达到1.5万人。

二、重点任务

(一)夯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基础

1.开展科技型企业培育入库工作。将创新基础好、研发投入大、发展潜力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后备力量。积极组织全市科技型企业通过审核进入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到2022年底入库企业达到100户以上;积极开展省、合肥市、巢湖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200户。以此为基础,主动对入库企业进行跟踪服务,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补齐短板。(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各乡镇、街道,居巢经开区)

2.推进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大力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创新创业基地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孵化载体建设,完善市场化运营机制,打造科技型企业孵化和成长的摇篮。将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作为孵化载体的绩效评价重要指标。3年内,经认定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户以上,每年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2户以上;众创空间每年孵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1户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3.常态化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培训活动。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培训、辅导长效机制。重点解读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流程及注意事项,企业研发费用归集、加计扣除等政策。深入企业重点辅导如何规范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管理制度、研发费用项目辅助账和高新技术产品辅助账等。市科技局每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培训不少于2次,市税务局于每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前至少组织1次财务专项培训,各乡镇、街道、居巢经开区负责组织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及科技型企业参会;一类乡镇、街道、居巢经开区每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培训不少于1次;二类乡镇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居巢经开区)

4.鼓励科技中介机构开展服务。鼓励科技咨询、知识产权代理、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科技服务企业来巢注册经营,对成功培育我市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

5.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独立或者与高校院所共建研发机构,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前沿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乡镇、街道,居巢经开区)

6.鼓励企业获得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运营机构能力建设,促进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知识产业化,支持企业对自主研发成果及时申请并获得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也可通过受让、受赠或者并购等方式获得相关知识产权。到2022年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数突破340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7.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导中小微型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开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

8.支持企业创新人才团队建设。聚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需求,加大各类人才政策向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倾斜力度,为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智力支持。三年行动期间,力争引进培育创新团队5个,在巢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30人。(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9.推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加速成长。积极开展高成长企业培育工作,对入选的高成长种子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到2022年底,力争高成长种子企业达到8户以上,潜在瞪羚企业1户以上,新增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挂牌30户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10.推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规上工业企业发展“双提升”。推动一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通过加强研发投入和成果转化,升级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推动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提高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壮大成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到2022年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规模以上的有40户。(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各乡镇、街道,居巢经开区)

11.招引一批科技型企业投资落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充分发挥“双城”带动作用,聚焦镁基轻量化、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科技领域,优先引进科技型企业,壮大我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支持海内外优秀科技人才携带高新技术项目来巢落地创办科技型企业。(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中心、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居巢经开区)

(三)强化创新创业政策落实

12.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政策,做到企业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3.完善自主创新政策。依据《巢湖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巢湖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等政策,结合我市实际,逐步完善巢湖市自主创新政策,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扶持和引导,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良性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投资促进局,各乡镇、街道,居巢经开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发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纳入“一把手”工程,成立巢湖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市政府相关副市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相关责任单位依照职责任务共同推进工作落实。党委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做到上下联动、协同推进。(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各乡镇、街道,居巢经开区)

(二)完善考核办法。依法加强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监测工作,建立健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培育考核督促机制,提升科技创新考核占年度目标考核权重,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在科技创新考核权重提升至50%。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的提升带动创新指标的全面提升,并根据区域产业发展实际分解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培育任务到乡镇、街道,居巢经开区。尚在认定有效期内迁出巢湖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应按照奖补时承诺退回其获得的奖补资金,对拒不退还的企业采取纳入相关诚信管理名单等措施。(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统计局,各乡镇、街道,居巢经开区)

(三)加大财政保障。进一步完善科技投入政策,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和引导作用,加大企业开展发明创造、研发开发、成果转化和购买科技服务等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对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包括重新认定),每户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各乡镇、街道、居巢经开区在市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各乡镇、街道,居巢经开区)

(四)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工作,解读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作指引,激发广大科技型企业的申报热情。(责任单位:市融媒体中心、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居巢经开区)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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