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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海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0-2022年)

瑶海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0-2022年)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抓长三角G60科创走廊 区域协同发展机遇,加快推进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助力打造 “五高地一示范”,进一步壮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国 家高企”)规模,发挥国家高企高质量发展主引擎、科技创新主 力军、集聚人才主阵地作用,打造优势产业集群,结合我区实 际,制订如下方案。

—、行动目标

(一) 国家高企数量实现倍增。以2019年国家高企数量24 户为基数,到2022年底国家高企实现倍增,数量达到69户以 上。

(二) 培育基础不断夯实。到2022年底,全区市级以上科 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达到5家,在孵企业达到100户。国 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均入库20户,国家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 160 户。

(三) 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到2022年底,全区经认定的国 家高企主营收入达到173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幅 10%以上,国家高企研发费用总额达到5亿元,科技活动人员 达到1500人。

二、重点任务

(一)夯实国家高企培育基础

1. 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工作。将创新基础好、研发投 入大、发展潜力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国家高企的后备力量。 积极组织全区科技型企业通过审核进入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年 均入库企业20户以上。建立健全国家高企培育库,对入库企业 主动跟踪服务,并指导企业按照国家高企认定标准补齐短板。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税务局,各镇街开发区)

2. 推进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大力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 众创空间、加速器、创新创业基地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孵化载体 建设,完善市场化运营机制,打造科技型企业孵化和成长的摇 篮。将培育国家高企数量作为孵化载体的绩效评价重要指标。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物联网科技产业服务管理中心,各镇街 开发区)

3. 常态化开展高企申报培训进园区活动。建立国家高企申 报培训、辅导进园区长效机制。深入企业重点辅导如何规范高 企研发管理制度、研发费用项目辅助账和高新技术产品辅助账 等。重点解读高企政策、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责任单位:区 科技局、区财政局、物联网科技产业服务管理中心、区税务局, 各镇街开发区)

4. 鼓励科技中介机构开展服务。鼓励科技咨询、知识产权 代理、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企业申报国家高企提供专业 化服务。(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二)提升国家高企创新能力

5.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 企业独立或者与高校院所共建研发机构,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 研发投入,开展前沿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 用。(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物联网科技产业服务管理中心,各镇街开发区)

6.鼓励企业获得知识产权。支持企业对自主研发成果及时 申请并获得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也可通过受让、受赠或者并 购等方式获得相关知识产权。对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绿色通道, 加速知识产权受理。到2022年底,国家高企拥有有效专利数突 破600件。(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7.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导中小微型企业持续加大研 发投入,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开 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科技 局、区经信局、区税务局)

8.支持企业创新人才团队建设。聚焦国家高企创新发展需 求,加大各类人才政策向国家高企倾斜力度,为产业关键核心 技术突破、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智力支持。三年行动期间,引进 高层次人才团队3个。(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人社局、物联 网科技产业服务管理中心、区国资公司、区人才办)

9.推动国家高企加速成长。配合开展高成长企业培育入库 遴选工作。对入选的高成长种子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 给予政策支持。到2022年底,高成长种子企业达到3户,科创 板上市企业20户以上。(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10.推动国家高企和规上工业企业发展“双提升”。推动一 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通过加强研发投入和成果转化,升级成为 国家高企,三年新增5户;推动一批国家高企提高发展速度和 发展质量,壮大成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三年新增5户。到2022 年底,规模以上工业国家高企达到10户。(责任单位:区经信 局、区科技局,各镇街开发区)

H.支持一批科技型企业投资落地。充分发挥“一谷三基地” 集聚作用,聚焦我区主导产业领域,优先引进高成长科技型企 业,壮大我区国家高企规模。支持海外优秀科技人才携带高新 技术项目来瑶海落地创办科技型企业。(责任单位:区投促中心、 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物联网科技产业 服务管理中心,各镇街开发区)

(三)强化创新创业政策落实

12. 落实高企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集成电路及 软件等企业有关所得税的专项政策。执行国家高企所得税减按 15%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政策, 做到企业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 局)

13.     加大“合创券”服务国家高企力度。配合进一步优化提 升“合创券”服务科技创新作用,聚焦重点工作和重点领域, 加大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申报国家高企涉及科技服务经费支出的 补贴力度。(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各镇街开发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发展国家高企纳入“一把手”工 程,成立瑶海区国家高企三年倍增行动领导小组,由区委、区 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区政府相关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相关 责任单位依照职责任务共同推进工作落实。各相关单位要建立 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做到上下联动、 协同推进。(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投促中心、物联网科技产 业服务管理中心、区税务局,各镇街开发区)

(二)完善考核办法。依法加强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监测工 作,建立健全国家高企引进、培育考核督促机制,提升新增国 家高企数量在自主创新考核权重至50%。进一步优化国家高企 发展环境,积极招引区外国家高企。尚在认定有效期内迁出瑶 海区的国家高企,应按照奖补时承诺退回获得的奖补资金,对 拒不退还的企业采取纳入相关诚信管理名单等措施。(责任单 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投促中心、区税务局, 各镇街开发区)

(三)强化财政保障。进一步完善科技投入政策,发挥财 政资金激励和引导作用,加大对企业开展发明创造、研发开发、 成果转化和购买科技服务等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按区产业政 策中相应条款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 税务局,各镇街开发区)

(四)开展绩效评估。本方案实施一年后,组织开展绩效 评估,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完善行动方案,重大事项及 时向区委区政府请示报告。(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区税务局)

(五)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国家高企培育及相关税收优 惠政策的宣传工作,解读好国家高企认定管理办法、工作指引, 激发广大科技型企业的申报热情。(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 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各镇街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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