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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昆明市安宁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安宁市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

2022年昆明市安宁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安宁市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

安宁市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昆明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持续改善民生,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制定安宁市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

一、做好投资项目推进服务

(一)千方百计抓好投资服务。充分发挥“兵团作战”的优势,狠抓符合主导产业布局定位且年度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工业产业项目,按照年度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款)的1‰,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50万元。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商贸物流、文化旅游、教育体育产业项目,按照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款)给予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数字经济、生态环保产业项目,按照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款)给予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各部门

(二)抓好项目入库推进工作。每新增1个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入库,给予5000元责任单位工作经费奖励;每新增1个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入库,给予10000元的责任单位工作经费奖励,结合“工业立市”行动计划,工业项目入库给以工作经费1.2倍系数支持。每个单位最高不超过2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工作经费用于各部门、街道、管委会的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和服务项目使用。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各部门

二、做好企业纾困解难工作

(一)扎实做好“小升规、小上限”培育行动计划。制定重点培育企业清单,对新增入规上限并达到年度增速的工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和其他服务业等行业的企业(个体),给予企业奖励10万元(个体工商户奖励3万元)。

(二)抓好规上、限上企业(个体)新入库工作。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各管委会每新增1家批发业、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和其他服务业等企业,给予10000元的工作经费,每个单位最高不超过2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工作经费用于各部门、街道、管委会服务企业(个体)使用。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三)扎实做好第三产业稳增长计划。支持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扩大生产、销售、做大做强,按照体量和增速综合评定给予补助:

1.对实现销售额(营业额)在50亿元以上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和其他服务业等企业(个体),年度增长超过10%,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

2.对实现销售额(营业额)在10亿元—50亿元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和其他服务业等企业(个体),年度增长超过12%,最高给予40万元奖励。

3.对实现销售额(营业额)在1亿元—10亿元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和其他服务业等企业(个体),年度增长超过15%,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

4.对实现销售额(营业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和其他服务业等企业(个体),年度增长超过18%,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

5.对实现销售额(营业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和其他服务业等企业(个体),年度增长超过20%,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

同一企业(个体)享受云南省、滇中新区、昆明市扶持补助政策的同时也可享受安宁市奖励政策。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三、大力扶持首店经济,提升安宁发展品质

对引入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和本土知名品牌在安宁市开设独立法人性质的各类品牌首店,与招引企业(商业设施运营单位)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议,正式营业后3个月内达规上限的,对品牌企业、商业设施运营单位给予支持。

1.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云南首店、昆明首店、安宁首店,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2.对成功引进首店企业并帮助企业达规上限的商业综合体运营单位,每引进1家的给予3万元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文旅局、市场监管局

四、引进培育科技创新企业

支持企业建设研发创新机构和科研经费的投入,对“四上企业”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国家、省、昆明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等联合建立的院士工作站,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建立省级专家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建立昆明市级专家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市工科信局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体局

五、全面实施数字化改造提升

推进数字赋能传统产业,提高工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水平。广泛拓展数字经济应用场景,鼓励支持烟草、传统重化工、装备制造等行业企业利用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入制造业全过程、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引导细分行业的龙头企业加快工业数字化转型,重点支持对本地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数字经济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示范项目,按上级补助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首次升规纳入核算的互联网、软件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对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互联网、软件企业给予阶梯性增速奖补,增速在20%—50%的奖补10万元,50%—100%的奖补20万元,100%以上的奖补30万元。

牵头单位:市工科信局

责任单位:各管委会

六、着力提升绿色发展质量和水平

加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四上企业”首次列入国家级、省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四上企业”首次列入国家、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大力支持企业节能减排,对驻市企业实施的节能技改项目,年节约3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按照节约每吨标准煤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工业企业实施的具有典型示范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削减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有机食品,每个产品一次性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扶持奖励,绿色食品的农产品,每个产品一次性给予企业5万元扶持奖励。对年度首次评为国家级绿色商场、绿色饭店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责任单位:市工科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各管委会

七、积极支持企业品牌建设

支持“四上企业”提升质量,对新获“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昆明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的产品,分别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的工程项目,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实施标准化战略,对参与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

八、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产业

引入中国500强和国家3A级以上物流企业到安宁投资发展物流产业,年内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的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投资建设300万元及以上、冷库容积10000立方米及以上的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给予1%的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60万元。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交运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市属国有平台公司

九、支持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加快推进电商快递园区建设,建设市级电商快递物流园区和快件集散中心,标准化分拨仓储设施,引入6家以上快递企业入驻,按照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款)给予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于租赁现有仓储设施2000平方米以上,发展快递集散中心,并引入整合快递企业入驻超过6家以上,给予2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补助。支持主流直播平台在安宁设立直播电商服务机构(基地),开展电商选品、直播营销、主播培育等业务,对业绩突出并达规上限的,给予每户10万元奖补。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责任单位:市交运局、市农业农村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十、支持企业“轻资产”入园发展

鼓励和支持采取“订单式”统规统建用于企业入驻的生产性用房,对入驻企业运营6个月内达规上限的,购买生产性用房给予5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资金补助支持,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入驻企业运营6个月内达规上限的,租赁生产性用房给予2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资金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责任单位:市工科信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园区)

十一、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一)鼓励建筑业企业升规纳统。对首次达规的建筑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二)鼓励建筑业企业增产。

1. 对年产值达到8亿元以上的统计联网直报建筑业企业,且同比增长25%以上的,奖励30万元;

2. 对产值达到6亿元以上的统计联网直报建筑业企业,且同比增长25%以上的,奖励20万元;

3. 对产值达到4亿元以上的统计联网直报建筑业企业,且同比增长25%以上的,奖励10万元;

4. 对产值达到2亿元以上的统计联网直报建筑业企业,且同比增长25%以上的,奖励5万元。

(三)增强“内培”力度。对2022年度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晋升为特级施工总承包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的,一次性奖励60万元;晋升为专业承包一级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不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核定的资质);对新晋升公路、铁路、港航、水利、电力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桥梁、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奖励标准可为上述标准的1.5倍;不含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核定资质。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责任部门:市发改局、市工科信局、市财政局、市交运局、市水务局、市国资运营中心

十二、鼓励企业加大市场监测分析力度

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所需资料,并积极做好数据采集、监测、分析等工作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按12000元/年/人标准给予企业数据监测分析工作奖励经费。根据监测数据资料报送情况,每家重点企业给予2个名额,每家非重点企业给予1个名额。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工科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交运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截止(因授牌、评比、入统等上位政策原因,在2022年度开展相应工作,在2023年度1季度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享受上述政策)。如安宁市本级其他政策、条款冲突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享受一次政策扶持。市属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在文件下发15日内制定有效落实本文件的具体措施办法。如中央、省、昆明市、滇中新区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安宁市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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