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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新沂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新沂市创业创新扶持办法

徐州市新沂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新沂市创业创新扶持办法

新沂市创业创新扶持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大众创业创新,培育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众创业创新资金面向全市经济社会需求,着力加快众创空间建设,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加大对“互联网+”的支持力度,加速互联网人才引进,加快形成一批具有重大引领、支撑作用的新业态、新产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

第三条  鼓励社会力量建设众创空间。经市政府认定的众创空间,给予不超过80万元资金奖励。

第四条  对入驻众创空间的个人或团队,第1年给予房租全额补贴,第2-3年给予房租50%的补贴。

第五条  设置“新沂市优秀众创项目”奖项。由众创空间推荐,在国内国际知名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项目,经审核,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补贴。

第六条 支持众创空间举办创业创新的各类活动,经审核,给予承办方活动支出金额20%的补贴。

第七条  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

第八条  鼓励企业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新产品,每项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新产品和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每项奖励2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万元。

第九条 鼓励专利创造。对企业取得国(境)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5万元,同一专利在不同国家获得授权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对企业取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1万元;对企业取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0.2万元。自然人专利按以上标准的50%给予奖励,且每名专利权人每年奖励不超过5件。

第十条  支持“互联网+制造业”。

(1)鼓励企业由“制造”转向“智造”,推行工业4.0模式,采用柔性供应链管理,促进本市制造业智能化、智慧化,视其规模大小,给予不超过50万奖励。

(2)鼓励企业运用互联网思维,开展科技研发众包。对采取众包方式、研发服务费用支出超过10万元的,每个项目奖励2万元。

第十一条  支持“互联网+农业”。

(1)鼓励利用物联网技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建立可追溯的农产品安全体系。对新建的投入超过30万元的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项目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万元。

(2)鼓励建设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为交易双方提供公开透明的供需信息和综合解决方案。对建设农产品网上交易平台、行业网站、科技超市等专业服务平台且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 

第十二条  支持“互联网+服务业”。

(1)鼓励本市个人利用互联网发展专业技术类自媒体。对关注量、订阅量突破0.5万人次的奖励2万元,突破1万人次的奖励4万元。

(2)鼓励本市人才开展互联网众筹融资。引导企业和个人在互联网众筹平台进行展示挂牌和融资,对募集资金超过10万元且所募资金全部用于新沂本地建设的项目按募集资金的1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多不超过20万。

(3)鼓励应用类手机APP 开发。对通过可行性报告书评审、研发团队10人以上的开发项目,给予5万元开发资助,协助办理发行、上线手续,优先向移动互联分发平台推荐发布。

第十三条  支持“互联网+跨境电商”。

鼓励引导企业利用跨境电商平台与传统展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具体办法参照《新沂市电子商务产业扶持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支持引进互联网人才。对在互联网产业知名企业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且担任中、高层以上职务的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团队)来我市创业,按照本人(团队)实际投资额(不含银行贷款)的30%给予创业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五条  市财政通过整合上级和市本级专项资金,设立大众创业创新扶持专项基金,用于支持大众创业创新工作。市科技局具体负责大众创业创新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每年一月份集中受理项目申请,会同财政、人社、发改部门提出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在三月份兑现。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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