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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打造区域创新高地的实施意见

泰州市海陵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打造区域创新高地的实施意见

为提升海陵核心竞争力,打造科技创新和人才集聚高地,根据江苏省《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实施方案》《关于聚力创新深化改革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发展环境的意见》和泰州市《关于打造区域产业科技创新高地政策措施》《关于打造最优人才发展生态环境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结合海陵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人才强区战略,充分运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破除束缚全区科技创新与人才发展所面临的体制机制障碍,最大程度集聚科技与人才要素,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构建“产业项目+科技、人才”的新“一体两翼”发展格局,为海陵区域创新提供战略支撑和引领动力。

(二)基本原则

突出企业主体地位。放大政策杠杆效应,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人才引进的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大力开展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形成以创新为主动力的产业发展格局;鼓励企业打造与“产业链”相协调的“人才链”,实现科技创新、人才集聚与产业升级的联

动发展。

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发挥市场在科技和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科技人才资源加速集聚的良好环境。围绕打造区域创新高地的需求,运用市场机制配置创新资源,发挥现有平台和资源优势,让市场资源与行政资源充分融合,实现制度设计的科学化、精准化。

整合创新资源要素。大力推动创新政策、资源、要素向重点产业和企业集聚,以更具竞争力的政策措施和更优的服务保障,培育和引进人才、留住和用好人才,不断提高本土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和提升区域创新活力和发展后劲。

改革创新统筹推进。把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作为推动科技人才发展的根本动力,以科技人才项目落地为着力点,进一步增强机制的灵活度、政策的开放度和资本要素的集聚度,通过系统集成,实现科技人才政策一体化,统筹使用和管理奖励资金,放大政策的叠加效应。

(三)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0年,建成区域科技创新和人才集聚高地,区域创新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科技创新成为促进经济发展推动转型升级的重要动力。科技创新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投入力度持续加大,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提高到18件以上,建成100个高水平的创新载体和平台;产业技术创新水平进一步攀升,企业主导产业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基本确立,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超过48%,高新技术企业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比重不断提高,数量超过100家;创新创业人才进一步集聚,高端人才团队不断壮大,人才队伍结构更加合理,人才对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更加明显,引进和培育2-3个拥有全球领先技术的高精尖人才(团队),引进100名引领产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二、政策措施

1.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到75%。提高企业类创新券发放额度,规模以下企业提高到10万元,规模以上企业提高到30万元,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按扣除总额的30%发放,最高300万元。

2.鼓励企业强化科技创新能力。对新认定以及到期重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启动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计划,对入选企业,按上年度研发费用的5%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入选市创新型领军企业的,按上年度研发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在泰科易网上交易额超过50万元的,按其交易金额的2%给予补助。

3.鼓励企业建设研发机构。支持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等各类创新载体,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给予5万元补助。企业建设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进行市场化运营的,每两年进行一次绩效评价,评价优良的按照服务性收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推动企业建设“离岸”研发机构,鼓励企业在创新资源集聚地区、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独立法人的“离岸”研发机构;按初期研发设备投入的10%进行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两年进行一次绩效评价,评价优良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4.鼓励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实施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培育计划,给予入选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承担国家重点攻关、省级重大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给予项目资金1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鼓励企业组建技术联盟。鼓励龙头骨干企业牵头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新建成国家级、省级、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一次性分别给予牵头企业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6.鼓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加大专利资助奖励力度,支持企业建成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对年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净增超过5件的资助2万元;对年专利总量增至50件以上、发明专利量增至15件以上的给予50%专利年费补贴,最高5万元;对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贯标合格或体系认证的在市奖励基础上再配套1万元;对从“专利超市”引进发明专利且一次性支付三年年费的资助最高2万元/件;对“专利超市”的优质合作机构给予最高1500元/件的服务补贴。

7.实施高精尖人才引领计划。对产业发展有重大贡献、能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高精尖人才(团队)产业化项目,地方通过产业引导基金参与的方式,给予资金支持,上不封顶;入选泰州市“金凤凰”计划的,3年内给予最高1亿元的项目资助,特别优秀的“一事一议”,上不封顶。

8.实施“双创”人才集聚计划。入选市、区“双创计划”的,给予项目资金资助,重点支持创业人才,其中创业人才团队最高可获得500万元经费资助。海外人才创业或全职创新的,分别一次性追加20万元和10万元资助。创业项目3年内累计开票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的,给予企业一次性20万元的创业成效奖励。创新项目产品3年内累计开票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的,给予引进人才的企业一次性10万元的创新成效奖励。

9.实施高层次人才汇聚计划。鼓励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重点支持紧缺高层次产业人才的引进。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每人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购房补贴和3年每年最高5万元的生活补贴。鼓励优秀人才到我区从事博士后研究,对新进站、出站留海陵工作的,给予最高20万元生活补贴,在站期间取得优秀科研成果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10.实施本土人才提升计划。加强六支人才队伍建设,整合组织、科技、人社、教育、文化、卫生、农业、民政等部门人才培养经费,实施本土人才项目化培养,重点开展“213工程”人才培养项目、农业与社会发展计划科技项目,每年分别安排100万元的专项资金。加大乡土人才培养选拔力度,建立乡土人才成长激励机制,制定支持乡土人才创新创业政策。

11.建立市场化人才引进机制。鼓励镇街(园区)购买第三方服务,对在“人才+项目”“项目+人才”方面取得突破的,给予实际支付费用50%的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挖掘商会、学会、协会等社会资源,发挥招才大使作用,凡引荐创业人才成功申报市级以上人才项目的,按入围人才项目资助金额的5%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不同等级不累加,以单项最高金额计算);中介组织帮助引进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和省市“双创”人才的,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

12.建立企业人才引培激励机制。对“一事一议”引进顶尖人才(团队)的,给予引才单位最高500万元奖励;培育和引进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和省市“双创”人才的,给予引培单位最高100万元奖励;通过猎头机构引进年薪30万元以上人才并全职服务2年以上的,按佣金的50%给予企业引才补贴,单人最高15万元,同一年度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

13.建立企业人才薪酬奖补机制。实施企业人才薪酬奖补制度,对企业全职引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年薪40万元以上的人才,按照年纳税额30%给予个人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3年内对企业付给人才年薪40万元以上部分的30%给予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4.建立创新载体平台。对新建的国家级科研机构给予不低于5000万元的重点支持。对国家级科研院所、重点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在海陵建立独立研发机构、分支机构的,给予投资主体或联合建设单位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对特别重大的研发平台和创新载体,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别支持,可由政府投资建设,并依据人员规模、建设内容、技术应用及产业化前景等分类支持前期运行经费,最高5000万元。每两年对研发机构进行一次绩效评价,运行成效突出且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15.构建金融支撑平台。设立20亿元科技人才产业投资基金,下设5亿元科技风险补偿资金,5亿元科技金融担保基金。建立科技金融风险资金补充机制,对现有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风险进行补充。对按照基准利率发放科技贷款的合作金融机构,给予贷款金额最高1%的年利息补贴。天使投资基金投资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实际完成投资三年内因被投企业破产而导致投资损失的,给予不超过首轮投资实际发生额20%的风险补偿,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6.构建产业发展平台。鼓励镇街(园区)建立符合主导产

业方向、人才集聚度高、创新能力强、带动辐射作用显著的高新区或科技“园中园”等特色园区,在项目用地、建设报批、税收分成等方面给予财政支持。对建成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新区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奖励;建成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园区、省级科技产业园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建成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试点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建成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试点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17.构建创新创业孵化平台。鼓励镇街(园区)、企业或高校院所建设各类孵化平台,对建成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省级众创社区,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省级、市级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推动离岸孵化基地项目落地。对年落地科技型产业项目2个以上的离岸孵化基地,给予10万元奖励;年落地科技型产业项目5个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

18.构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科技人才广场,打造科技人才公共服务集聚区,开设科技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标准协作等科技服务。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补助。对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技术转移中心、产业研究院等新型技术服务平台的,经认定后给予最高20万元开办经费,每年按其与我区企业技术合作成交额1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50万元(含开办经费)。建立科技人才寻访平台,搭建高层次人才和企业技术需求信息库。建立海陵人才驿站,对首次来海陵企业应聘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提供不超过7天免费住宿。

19.构建综合保障平台。按照人才层次类别,发放“凤城英才卡”。在医院开通就医“绿色通道”,每年为各类高层次人才提供免费医疗保健检查。实行公办学校定点吸纳各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制度,在基础教育阶段提供同城化子女入学保障,享受本区户籍学生待遇,其中顶尖人才和高端人才子女可在辖区范围内选择学校入学。

20.构建互动交流平台。开展科技人才特色活动,打造海陵自主招才引智品牌,组织开展“智汇海陵”系列活动,内容包括高端人才看海陵、千人计划专家园区行、创新发展合作大会、大院大所对接会等。成立区高层次人才发展促进会,项目化推动各类高层次人才交流活动的组织,每年给予10万元基础工作经费。支持国内外知名学术机构、学术组织在海陵发起和组织学术论坛,给予组办单位最高30万元补贴,落户海陵成为永久性会议基地的,给予组办单位最高100万元补贴。

三、组织保障

健全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建立区委常委会定期听取科技人才工作汇报制度。实施领导直接联系各类高层次人才制度。统筹科技人才工作力量,在海陵工业园区、泰州市新能源产业园区设立科技人才工作站,明确专职人员3名以上;配齐配强镇街科技人才工作力量,明确专职人员1名以上。

建立科技人才奖励机制。开展区科技进步奖等科技人才奖励评选工作,每年评选技术创新奖企业10家,技术贡献奖10人,优秀科技工作者40人。组织开展“企业杰出人才”“十大乡土人才”评选;获得国际国内权威荣誉奖项的人才,给予1:1配套奖励。

实行工作绩效专项考核。实行科技人才专项考核,将科技人才工作纳入全区绩效综合考核,设立科技人才工作先进奖。强化高端人才引进、本土人才培养、重大科技载体建设等考核内容。对建成重大创新平台载体、市级以上公共科技服务平台或成功引进顶尖人才、高端人才创业或全职创新的部门(单位),在区绩效综合考核中予以加分。

四、附则

本《意见》中涉及资助、补贴或奖励项目如与市区其他政策文件相重复的,则按照就高标准不重复享受;如区其他涉及科技人才的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本《意见》由区科技局、区人才发展局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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