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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辽中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沈阳市辽中区支持区属企业发展政策措施(试行)

沈阳市辽中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沈阳市辽中区支持区属企业发展政策措施(试行)

沈阳市辽中区支持区属企业发展政策措施(试行)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以优化存量、扩大增量为总体目标,积极帮助企业争取上级各项政策,切实发挥政策引导和带动作用,推动全区经济提质增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试行)。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一)支持企业财税贡献。对企业缴纳增值税年度增加额 1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照增值税区级实得部分增加额的 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牵头单位:近海经济区、区工信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各镇(街道);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二)支持企业提档升级。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规升巨”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 1 万元奖励。(牵头单位: 近海经济区、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区统计局、区财政局)

(三)支持企业扩大产能。以上一年度末统计数据为基数,企业年工业总产值、建筑业总产值、服务业营业收入、贸易业销 售额同比增加 0.5 亿元-1 亿元(含)奖励 1 万元、增加 1 亿元-2亿元(含)奖励 2 万元、增加 2 亿-5 亿元(含)奖励 3 万元、增加 5 亿元及以上奖励 5 万元。〔牵头单位:近海经济区、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四)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对上一年度被市级以上部门评为高新技术、雏鹰、瞪羚、独角兽等称号的企业,在市有关部门奖励的基础上,区政府另奖励 2 万元。〔牵头单位:区工信局;配合单位:近海经济区、各镇(街道)〕

(五)支持企业获得专利。对当年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企业,给予一次性 1 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 区财政局〕

(六)支持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对上一年度被省级部门评为专精特新产品、专精特新技术、专精特新企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1 万元,被国家评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一次性奖励 3万元。〔牵头单位:区工信局;配合单位:近海经济区、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七)支持企业开展精益管理咨询。鼓励企业开展精益化管理,提升现代化管理水平,对上一年度实施精益管理项目并在市工信局备案的企业,按照咨询费用 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牵头单位:区工信局;配合单位:近海经济区、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八)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建设集产学研于一体的新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局;配合单位:近海经济区、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三、支持企业扩大投资

(九)支持存量企业增资扩产。在辽中行政区域内注册 3 年以上的生产经营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项目审批要件,利用自筹资金,上一年度固定资产投资 3000 万元-5000 万元(含) 的奖励 1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含)的奖励 3 万元、投资 1 亿元以上的奖励 5 万元。〔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信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配合单位:近海经济区、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各镇(街道)〕

四、支持企业对外开放

(十)支持外贸企业扩大出口。对当年外贸出口额达到 1000 万元以上的生产型企业或农产品出口加工型企业给予出口资金补助,外贸出口额与上年相比增量部分给予 1%补助,当年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 10 万元。外贸出口额由企业提供出口单据证明经海关核准做为认定依据。〔牵头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十一)支持企业利用外资增资扩产。对辽中区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增资部分进行补助,每增资 100 万美元的实际利用外资额补助 5 万元人民币,当年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 10 万元人民币。外资额认定由企业提供银行进帐单经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分局认定为准。(牵头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五、支持企业融资发展

(十二)支持区内企业上市融资。鼓励企业上市及融资,对新增上市企业、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及新增辽股交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六、支持企业加强人才建设

(十三)支持企业人才培养引进。对符合沈阳市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实施办法,在我区就业创业的领军人才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含领军人才)、高级管理人才、在沈阳创业并获得“盛京人才”有关政策奖励的高层次人才,在市补贴的基础上,我区分别按不同比例给予税收补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配合单位: 区财政局、区税务局、近海经济区、各镇(街道)〕

(十四)培育创新型企业家。对创新型企业家前往科技创业先进地区开展专题研修和技术成果、产业合作等对接活动的研修费用和交通费用,给予不超过费用总额 30%、最高不超过 5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区工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近海经济区、各镇(街道)〕

(十五)支持企业聘用高校毕业生。我区各类企业录用应届(毕业一年以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可享受区政府给予的一次性用工补助 1000 元补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近海经济区、各镇(街道)〕

(十六)鼓励企业提升职工技能。建立职业技能晋级补贴制度,对上一年企业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盛京大工匠的职工,按照相关文件分别给予 500-10000 元培训补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配合单位:近海经济区、各镇(街道)〕

七、施行时间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1 年,原则上同一企业(项目)符合多项奖励政策的不兼得,可取奖励上限;已享受区级财政扶持政策的企业和项目(包括总部经济项目)不在此支持范围内。各项条款由牵头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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