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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修订稿)

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修订稿)

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工程 实施方案 (修订稿)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部 署安排,吸引优质创新资源和创新服务向企业集聚,壮大高新 技术企业队伍,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在全省范 围内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工程。 

一、工作目标

2017年起,每年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库的企业超过 1500家,新增高新技术企业600家以上。到2020年底,全省有 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6000家以上。 

二、基本条件

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库的企业(以下简称入库企业) 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在河北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 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三)企业具备一定的自主研发能力; (四)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入库流程 

(一)企业申报 企业可登陆“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云服务平台” (http://hbpy.hebstd.gov.cn:81/)注册,并填写河北省高新 技术后备培育企业申报表。 

(二)归口审核 各市科技局负责对申报入库的企业进行审核,并对企业选 定的高企培育重点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进行审核。 企业未选择服务机构的,由各市科技局指定服务机构对入库企 业进行服务。 

(三)入库培育 通过各市科技局审核通过的企业即为进入后备培育库。各 服务机构要做好对入库企业的培育、帮扶。入库企业有效期三 年,到期或有效期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其后备资格自 动失效。 

(四)考核评价 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运行、维护“河 北省高新技术后备培育企业库及后备培育云服务平台”,负责对 各市科技局、各服务机构的培育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按照考 核结果,对各服务机构进行奖励性后补助。

四、申报材料

申报高新技术后备培育企业需登陆“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 后备培育云服务平台”填报以下材料(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1.河北省高新技术后备培育企业申报表;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扫描件; 

3.其他相关材料。 

五、培育措施

 (一)做强服务机构。在全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中择优筛 选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重点服务机构,协助科技部门筛 选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省高企后备培育库,指导和协助 入库企业掌握高企政策、对接科技资源、完善管理制度、编制 高企申报资料等,解决高企培育、认定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根据每家服务机构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给予服务机构 一定奖励性后补助,每家服务机构不超过100万元。

 (二)强化服务手段。完善丰富河北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 培育云服务平台,在云服务平台的基础上建立针对入库企业的 知识产权超市,通过分类推送、线上对接、线下转让等形式, 推动入库企业获得知识产权。 

(三)加大支持力度。设立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 专项资金,对通过入库培育,成功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后补助资金,每家企业10万元以上.

 (四)落实优惠政策。推动高企认定工作与政策落实高度 衔接,优化纳税服务,切实将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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