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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蕉城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蕉城区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若干措施

宁德市蕉城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蕉城区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若干措施

蕉城区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调动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育科技创新能力,全力提升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支撑引领作用,结合蕉城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加快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全面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二、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大力鼓励科技型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对经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国家级30万元、省(部)级10万元、市级5万元补助。

三、支持科创孵化载体建设

加速推动“双创”孵化载体提质升级,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技术转移中心,分别给予国家级10万元、省级3万元、市级1万元补助。

四、附则

(一)享受本措施的企业,必须是在蕉城区纳税的企业,当年度各项奖励、补助总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对地方的经济贡献。

(二)本措施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三)本措施由蕉城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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