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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广平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邯郸市广平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创新型广平建设的目标任务,聚焦重点,补齐短板,进一步调动全社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1.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力度,对认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除享受省、市补助资金外,县财政再每家奖补10万元,调动企业申报和创建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年内新增高新技术企业5家,总数达到13家。(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2.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工程,从2017年起,每年推荐5家以上企业进入“河北省高新技术后备培育企业库”,2018年底推荐入库企业达到10家以上。(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各乡镇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

3.加强科技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产业公共服务机构,完善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体系。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机构和专利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对高新技术后备培育企业进行专利申请、专利运用的咨询和培训,针对每个企业的不同情况,开展专利挖掘、申请和提升一站式服务。加快推进县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提升科技查新、文献检索等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各乡镇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

4.加大科技招商力度,不断优化政策环境,积极引进京津高科技企业到广平发展,使更多先进技术、成果在广平进行推广、转化,为广平县推进科技创新工作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各乡镇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

二、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

5.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以规模做大、实力做强为目标,突出苗圃、雏鹰、科技小巨人和新三板上市四项重点,实行分类指导、梯度培育、针对性帮扶,通过强化孵化、强化创办、强化转型、强化服务,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规模,力推初创期企业总量扩大、成长期企业规模做大、成熟期企业实力做强,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裂变式增长、集群化发展。年内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60家,总数达到388家。(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各乡镇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

6.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7.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扩大中小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领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训、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等服务。(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8.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全链条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推进广平双创科技孵化基地(颐高集团)、县科创中心、广创公司等孵化器建设。实施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倍增计划,着力打造一批专业化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至少建设2家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建设一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激发创新创业活力。(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

三、着力打造科技创新平台

9.着力打造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双李家具、力尔铝业、钢诺新材料、极度科技、嘉瑞生物等领军企业,结合企业性质、行业特点及发展需求,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和创新团队,创建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围绕家具制造、装备制造、食品加工、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产业,建设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支持优势明显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升级成为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年内建成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2家,院士工作站1家,省级以上星创天地1家。(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开发区管委会)

10.开展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机构达标行动,按照“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有项目”的要求,组织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清零”行动,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普遍建设研发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研发机构,支持骨干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引导企业研发机构主动介入高校、科研院所早期研发,强化高校院所应用科研导向,构建产学研利益共同体。(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教育局)

11.加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型科学仪器中心等向社会开放,将资源开放共享服务情况作为其运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设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实现仪器设备、成果、专家等资源共享共用,为企业研发活动提供可靠的技术服务。

四、支持建设新型研发机构

12.鼓励企业探素建立形式多样、机制灵活的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模式,积极培育研发、孵化和服务业绩突出的新型研发机构,増强其独立运作的实体地位。(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开发区管委会)

13.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壮大,在人才引进、项目申报、财政资助、政府采购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五、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4.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重点支持广平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技术承接平台建设,加强与京津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企业总部和科研院所创新合作,采取一区多园、总部-孵化基地、创新链合作等模式在广平建设各类园区和基地。以科技项目为纽带,推进我县企业与京津高校、科研院所建立长期稳定的技术依托关系,提升企业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各乡镇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

15.推进京津科技成果在我县转化。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开发一批重大产品,形成一批重要专利标准、商标和品牌。深化与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等高校院所的合作,促进更多的科技成果在我县孵化转化。支持我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与京津高校、科研院所建立长期技术合作关系,吸引社会科技力量参与京津成果的转化应用。(责任位: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各乡镇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

16.推进技术合同交易,建设一批专业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设立技术交易中心分支机构,活跃区域性、行业性技术交易市场,推进一批符合产业转型发展需求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强专利创造运用

17.开展专利提升行动。加大发明专利资助力度,调动我县企业、个人的发明创造积极性,年内达到全县有效发明专利41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9件。(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18.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工程,年内实现知识产权贯标企业清零。积极开展专利提升活动,培育一批市级知识产权示范及试点企业。(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七、加大科技投入

19.建立财政科技资金快速增长机制。将科技支出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予以支持,统筹安排财政科技资金,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重大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创新载体建设等,引导社会资源投入创新,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多方投入的新格局。大力争取国家、省级财政科技资金,建立向国家、省争项目、争资金的常态化机制。全县财政科技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明显上升,2018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力争达到1.4%。(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金融办、各乡镇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

20.鼓励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创新县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方式,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围绕创新链配置资金链。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经费后补助办法,落实市级科技创新券制度,更多采取事后补助和奖励性后补助方式,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将研发投入纳入年度预算,调动企业开展研发的积极和主动性,取得一批重大科技成果,成为研发投入的主体。(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

21.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积极探索财政直接支持与股权投资相结合的科技投入机制,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民间资本支持科技创新,促进科技、金融、产业三链融合、良性互动。规范完善县级科技投入产出引导资金使用办法,助力全县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完善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各乡镇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

八、强化督导考核

22.加强科技创新考核,将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重点目标任务分解到各有关单位,县政府年终进行考核,将高新技术企业新增数量、地方财政科技投入情况、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技术合同交易增长率等指标纳入各有关单位领导班子考核体系,增加科技创新考核指标权重。(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委组织部、县科技局)

23.加大对科技创新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利用“三下乡”活动、“科技活动周”、“4.26知识产权宣传周”、“专利日”等时间节点,对创新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加强政策培训,在全县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浓厚的创新氛围。(青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教育局、各乡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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