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盛高企网

西宁市大通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大通县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试行)

西宁市大通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大通县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试行)

大通县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科技体制改革,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青海省关于优化科技创新体系提升科技创新供给能力的若干措施》《西宁市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试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水平

1.建立产学研合作协调机制。建立县、乡镇两级联动的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议事协调机制和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机制,根据省级目标措施,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目标措施,进一步加强政府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联系合作,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常态化开展产学研对接专项行动。

2.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转化。推动财政科技经费管理体制改革,科技项目申报面向省内高校和科研院所开放,鼓励支持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牵头承担县内企事业单位科技项目,重点围绕城市和产业转型升级以及新兴产业培育,紧扣有色合金高新材料,中藏药材加工、牦牛产业、青稞产业及大数据建设,聚焦疫情防控及高原病、地方病研究等领域,开展与我县产业发展耦合度高、关联度强、急需的科研项目,助力大通产业发展急需的“硬科技和适宜地域发展的冷科技关键技术,促进科研项目本地化产业化、商品化。

3.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动融入“一带一路”“新时代西部大开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兰西城市群”等国家战略,抢抓打造“省会隆起”“大西宁”建设重大机遇,加强科技创新,促进成果转化。支持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县域内企事业单位围绕大通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以特色优势产业创新发展为目标,不断完善现有产业创新链条,加大先进技术成果向产业、向乡镇转移转化力度,促进先进实用科技成果在大通落地转化。按照“一园一产业”原则,鼓励北川工业园区和双新公路设施农业园区积极对接省内外科技成果及科研团队,推动企业承接和转化先进适用科技成果,促进各行各业依靠科技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对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牵头与本县企事业单位联合实施的市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县级科技财政资金优先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北川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组建产学研创新共同体,提升科研转化活力

4.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围绕全县重点发展领域,依托西宁市科技大市场、行业骨干企业、科研院所主导作用,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等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围绕产业链构建创新链,推动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加强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为联盟成员企业提供订单式研发服务。支持联盟承担铝镁合金产业、中藏药材产业、高原特色农牧业产业、生态环保产业、科技惠民服务业、数字经济专项、现代服务业产业等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探索联合攻关、利益共享、知识产权运营的有效机制与模式。逐步探索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奖励资助机制。

5.建设产学研中试熟化平台。支持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建立面向大通产业的新材料、特色化工、生物医药、生态环保、高原特色农牧业等标志性中试熟化平台。对新建的中试熟化平台,从科技与研发经费中按西宁市科技局支持额度的10%连续2年给予配套资金支持,累计总额不超过50万元。

6.培育产学研经济实体。深化同中南大学、中色科技、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成立股份制科技型企业,承接转化重大创新项目和科技成果。对成长为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市级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小巨人企业和“瞪羚”企业的经济实体,从科技与研发经费中一次性引导奖励分别为10万元、10万元、30万元、40万元和50万元。

7.建设科技成果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在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与我县共建科技孵化器和星创天地。推动各类孵化机构持股孵化科技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共同组建投资基金,重点投向初创期科技小微企业。对高校毕业生开展创新创业项目,在各类孵化器中免费提供一定的平台和场地。对新认定的科技孵化器和星创天地,从科技与研发经费中一次性引导奖励20万元。

8.培育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支持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在我县落地转化,强化成果转化交易。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引进一批区域性研发机构、区域性研发总部入驻我县,着力提升县域科技发展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北川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激励科技成果产业化,提升成果转化效力

9.出让科技成果奖励。支持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县成立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凡与我县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在我县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按西宁市出台的支持科技创新若干奖励措施进行配套奖励资助。

10.引入科技成果奖励。落实西宁市专利资助政策,对向非关联单位购买国内一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等)和境外发明专利技术在大通县实施转化的,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交易见证或复核备案的科技成果购买项目,根据绩效考评结果以后补助方式给予奖补。

11.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支持校(院)企共建科技人员双向流动、项目合作机制。突出产业和项目优势,吸引和培育专业化、职业化技术经纪人和技术经理人,对引进的外籍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在办理入境签证、居留许可和就业许可时,简化程序、提供便利,落实相关人才引进待遇。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在县域内设立实验实训实习基地,就近就地转化科研成果。继续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建立科技特派员队伍,并给予一定的项目经费支持,为基层开展技术服务、成果转化提供人才支撑。

12.落实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县内企事业单位对所持有的科技成果具有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的权益,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之外,在国内使用和处置的不需要审批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取得的收益,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扣除对完成和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和报酬后,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以及技术转移机构的运行发展等相关工作。

13.提高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分享比例。县内企事业单位应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首先用于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的奖励,应从技术转让或许可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对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应从作价投资取得的股份或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70%。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用于人员激励支出的部分,不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不计入工资总额基数,不作为缴纳各项保险的依据。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给予的奖励,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科研人员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最高可按70%的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在确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净收入时,单位可以根据成果特点作出规定,也可以采用合同收入扣除维护该项科技成果、完成转化交易所产生的费用而不计算前期研发投入的方式进行核算。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北川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组织实施,提升保障能力

14.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定位和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资源统筹,协同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要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逐级细化分解任务,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根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每年培育一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点,使科技成果转化示范点成为全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主战场、主力军、主平台。

15.保障经费投入。加大财政科研经费投入,本措施中涉及新增引导奖励资金项目,对省市出台有关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涉及地方配套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按比例配套落实。对实施奖补政策超出预算安排总量部分,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另行研究追加财政经费。

16.开展多层次科技合作交流。加快推进科技大开放、大合作、大交流。借力南京市雨花台区优势科技资源,推进合作交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对接活动,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企业需求有效对接。引导科技人员、高校、科研院所承接企业的项目委托和难题招标,聚众智推进开放式创新,开展技术革新与改造升级,聚焦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助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此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