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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武胜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武胜县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广安市武胜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武胜县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武胜县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全会、市委五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决策部署,营造一流创新生态,激励各类主体和广大科技人员创新创造,全力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协同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

一、创新平台建设后激励

1.对获批国家、省级、市级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的,分别最高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对进入“国家队”“省队”“市队”行列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分别最高给予100万元、40万元、1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3.对新建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平台的,按总投资额的10%、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逗号前为牵头单位,逗号后为协办单位,下同)

4.对新创建国家、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并开展省级以上创新能力项目建设的,分别最高给予30万元、1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5.对首次成功创建国家、省级农业示范园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分别最高给予30万元、1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6.对成功创建国家、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的,分别最高给予30万元、1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创新主体科技研发转化后补助

7.对年度研发投入经费达到2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研发投入的2%以上、最高给予8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8.支持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对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产业链上下游联合攻关,并取得重大突破、实现研发成果行业共享的创新联合体,最高给予8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9.对评估为优秀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按省级支持金额的20%、最高80万元给予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10.对实施省级以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带动企业新增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中省驻武和县内各类研发机构、创新团队、企业,最高给予8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统计局)

三、科技型企业培育后扶持

11.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新备案入库的瞪羚企业,按省级支持金额的50%、最高30万元给予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12.对首次创建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三年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的,给予50万元、1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13.对首次创建为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众创空间、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分别最高给予80万元、2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14.对成功创建国家、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15.鼓励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给予支持,对市场化基金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给予引导激励。(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四、科技项目攻关和转化后资助

16.对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揭榜挂帅”的项目,每个最高给予8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县人才办)

17.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分别最高奖励200万元、100万元。(责任单位: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18.对企业通过科技创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四川省专利奖特等奖的专利,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19.对获得国家、省级知识产权转化类项目支持的企业,分别按国家和省级支持金额的30%、最高30万元给予配套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五、企业智能化建设后支持

20.对购置智能化设施设备3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1万元至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1.对投资2000万元以上建设智能化工厂、投资500万元以上建设智能化车间、投资300万元以上建设智能化生产线的工业企业,分别最高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六、高端创新人才(团队)引育支持

22.对我县单位新引进全职两院院士、国家级科技领军人才,每引进一名按省级标准的50%给予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县人才办)

23.对带技术、项目、资金落户武胜的领军型创业团队,最高给予200万元创新创业扶持启动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县人才办)

24.对入选“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等省级以上高水平创新团队,并实施省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或重大科技项目的,每个项目给予创新团队最高5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县人才办)

七、青少年科技创新后奖励

25.对成功创建国家、省级、市级科普基地、科技示范校的,分别最高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县科协)

26.支持在国家省市县青少年科技创新比赛活动中取的优异成绩学校、科技辅导员教师,分别最高给予10万元、1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县科协)

八、科技创新基础保障

27.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展研发投入、营业收入、科技服务业、国家火炬统计等报表工作;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技术交易合同登记、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最高给予2万元/户的支持。(责任单位: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经开区、县统计局)

28.支持县青辅协开展科技辅导员教师能力提升培训、科创学术交流、科技节、科技创新大赛(含小学生国际数棋赛、机器人竞赛、创意编程赛、智能设计赛、科幻画现场绘画赛、科技创新成果赛等)等科技创新教育活动,最高给予15万元/项支持。(责任单位: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县科协)

坚持强统筹、严考核、硬兑现、重实效的原则,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川府发〔2021〕8号)《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广安府发〔2021〕8号)和《武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胜县促进工业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武胜府发〔2018〕25号)文件及相关实施细则,由牵头单位与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统筹县本级相关专项资金激励支持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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